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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孫鴻志受賄、貪污、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一審開庭

2016-11-10 18: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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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1月10日電 10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副局長孫鴻志受賄、貪污、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鴻志利用其擔任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中共松原市委副書記、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25家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晉陞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或者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20萬餘元。

2009年春節前至2014年11月,被告人孫鴻志利用擔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64萬餘元。

截至案發前,被告人孫鴻志家庭財産及支出共計折合人民幣3579萬餘元,其中能夠説明來源的財産共計折合人民幣2625萬餘元,被告人孫鴻志對折合人民幣953萬餘元的財産不能説明來源。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孫鴻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鴻志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全國、山東省、泰安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8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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