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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部署清理規範涉企保證金

2016-11-11 14:41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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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省經信委、省財政廳聯合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涉企保證金清理規範工作。

此次清理範圍包括:行政機關設立由企業繳納或承擔的各類保證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擔保金),均納入此次清理規範的範圍;工程建設領域的保證金,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要求清理規範。

此次清理堅持以下原則:凡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准的保證金項目,一律取消;國家明令取消、停徵的保證金項目,要嚴格落實到位,不得變換名目繼續收取;對已到期或符合返還條件的保證金,應倒排制定返還進度時間表限時返還,不得以各種理由拖欠;對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的事項,不得設立保證金項目;合併管理職能相同或相近的保證金項目,統一繳納標準,避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過度執法;設立保證金依據的法律法規作出調整的,及時按照調整後的法律法規對保證金名目、繳納形式、繳納額度、返還週期等進行更新規範;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儘量降低保證金繳納標準,縮短資金佔用時間。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各有關部門應立即行動,對本地區、本部門設立的各類涉企保證金進行全面自查和合法性審核,提出取消、保留、調整和規範涉企保證金的意見,將自查清理情況及擬保留的涉企保證金項目清單,于2016年12月5日前報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減負辦組織審查後,報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查匯總,並向社會公佈。

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將國務院聯席會議辦公室發佈的清單中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保證金信息,在門戶網站、公共媒體以及繳費場所對外公開;對清單之外的保證金,一律不得收取。今後凡新設立涉企保證金項目必須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經國務院批准。(記者 李偉鋒 實習生 張維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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