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建贛州至深圳鐵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建
贛州至深圳鐵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6]2128號
中國鐵路總公司,江西省、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中國鐵路總公司、江西省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報送的《關於報送新建贛州至深圳鐵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鐵總計統函〔2016〕520號)和中國鐵路總公司辦公廳《關於補充報送新建贛州至深圳鐵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鐵總辦計統函〔2016〕32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區域路網佈局,提高通道運輸能力和服務質量,促進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帶動沿線經濟社會發展,同意建設贛州至深圳鐵路。
二、主要建設內容和技術標準
(一)主要建設內容。線路從在建的贛州西站引出,經江西省贛州市,廣東省河源市、惠州市和東莞市,接入深圳北站,全長432公里。全線共設14個車站(含預留車站2個)。
(二)主要技術標準。鐵路等級:高速鐵路。正線數目:雙線。設計行車速度:350公里/小時。最小曲線半徑:一般地段7000米,困難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難地段30‰。牽引種類:電力。到發線有效長度:650米。列車運行控制方式:自動控制。調度指揮方式:綜合調度集中。其他具體技術標準執行《高速鐵路設計規範》(TB 10621-2014)。
規劃運輸能力:5000萬人/年。
三、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及建設安排
項目總投資641.3億元,其中工程投資607.9億元,動車組購置費33.4億元。
資金來源為:資本金佔總投資的50%,約320.7億元。江西省和廣東省承擔部分工程投資以及各自境內段徵地拆遷工作和費用。江西省共出資35.4億元(其中徵地拆遷費用計列10.5億元),廣東省共出資113.7 億元(其中徵地拆遷費用計列58億元),其餘資本金171.6億元由中國鐵路總公司負責籌措,使用自有資金等解決。資本金以外的資金使用國內銀行貸款。
中國鐵路總公司、江西省、廣東省等出資方依據股比按《公司法》組建規範的合資鐵路公司,負責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
項目建設工期4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優化線路方案和車站站位,完善穩定深圳、惠州鐵路樞紐總圖規劃,合理確定預留車站建設時機;
(二)結合城市規劃及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做好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無縫銜接,進一步推進鐵路客站及周邊用地綜合開發;
(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和運營中要切實落實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各項要求;
(四)強化防範、化解社會穩定風險的工作措施。
五、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同步安排外部電源電力工程,確保與本項目同步建成。請工業和信息化部、軍委聯合參謀部在通訊遷改等方面給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對本項目審批文件所確定的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附件:招標投標事項核準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