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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所有入河排污口納入政府監管

2016-11-16 11:29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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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所有入河排污口納入政府監管
新設入河排污口須公告,公眾有權查詢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新設入河排污口須公告,公眾有權查詢。今後,不管是“老口子”還是“新口子”,所有入河排污口都將納入政府監管範圍。此舉標誌著我省入河排污監管趨嚴。

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境內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和監督管理的組織及指導,縣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和監督管理,並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辦法》強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實驗區和濕地公園的保育區、恢復重建區、實驗區設置排污口的;能夠由污水收集系統接納但拒不接入的;在未達標水功能區內繼續設置入河排污口的;經論證不符合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求的。

根據《辦法》,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決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入河排污口設置地點、排污方式和對排污口門的要求;特別情況下對排污的限制;水資源保護措施要求等。各排污單位應當按規定對退水水質、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污信息臺賬。入河排污口應按照統一格式要求設立明顯的標牌,註明該入河排污口經批復及實際排污總量、主要污染物種類及濃度、排污單位名稱、監督單位名稱及聯絡方式等。

《辦法》要求,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應當予以公告,公眾有權查詢;不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應當説明理由,並告知排污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入河排污口設置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審批機關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排污單位、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要求聽證的,依法舉行聽證。(記者 柳德新 通訊員 李永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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