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新疆招募首批退稅商店

2016-11-16 13:18 來源: 新疆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我區招募首批退稅商店
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

近日,自治區國稅局面向社會發出公告,在全疆範圍內“招募”首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以下簡稱退稅商店)。

根據財政部《關於實施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及國家稅務總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新疆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

按照相關規定,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具體流程包括退稅物品購買、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稅務部門結算等環節,退稅幣種為人民幣,退稅方式包括現金和銀行轉賬兩種。退稅率為11%,即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物後,可按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11%的比例申請退稅(退稅代理機構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自治區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處長范秉武介紹,想成為退稅商店應符合以下五個條件: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並保證系統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相關信息;已經安裝並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並準確核算。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填寫《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前往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報送備案申請。

范秉武説,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的適時實行,將有助於擴大新疆旅遊産品的國際知名度,充分發揮稅收促進旅遊消費的積極作用,為新疆外向型經濟發展再添新活力。(記者 鐘秀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