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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部門一日之內連推調控之舉 開發商購地必須用自有資金

2016-11-16 19:54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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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4日晚至15日下午,24小時之內,南京房産、國土、物價三大部門接連發出新的調控之聲,從進一步加大土地供應、嚴審開發商購地資金來源、打擊違規行為、規範市場等方面,力促樓市調控朝著預期目標前進。

本週四,南京將進行一場土地拍賣,而昨日,當地國土部門發出補充公告,要求嚴審開發商購地資金來源,明確參與本批次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購地資金(包括土地競買保證金、定金及後續土地出讓價款),須為競買人的自有資金,不得為銀行貸款、信託資金、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等違規資金。

競買人在申請參加土地招拍挂活動時,須出具購地資金為來源合規的自有資金的承諾及有關證明材料。交易結束後,競得人須在7個工作日內另行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鑒證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競買保證金/成交價款來源情況申報表》及審計報告。國土部門將聯合金融監管部門對競得人提交材料進行核查,一旦發現其資金來源與申報不符或違規,取消競得資格,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已簽訂出讓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所交納的定金不予退還;同時,將競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場誠信系統黑名單,1年內不得參加南京市土地市場公開競買。

這也意味著,開發商在南京購地將面臨限貸等資金困局,現金流要求大大抬高,高價拿地現象或將因此隱匿。

也是昨日,南京市物價局官方網站公佈了兩起商品房銷售價格違法。其一為:南京升龍元發置業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廣告有限公司在某項目的銷售中,違反了《江蘇省價格條例》第十三條“經營者不得有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交易方接受交易價格的行為”的規定,據此物價部門對兩家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其二為:南京禦澤投資有限公司在某尾盤銷售中,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的規定,據此對該公司罰款30萬元。

據官方統計,10月南京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量均較9月有所下降,其中市房産交易中心辦理主城區商品房合同備案4879件,環比下降51.2%;辦理二手房交易備案7159件,環比下降13.3%。伴隨房産交易量的下滑,10月底南京各房産交易大廳人流量較前期也有了明顯下降,房産成交量已由非正常高位逐步回歸理性。

接下來,南京將繼續加強調控政策宣傳,穩定市場預期。同時督促新盤加快上市。10月份,房管部門共發放商品房銷售許可證25件,總面積達81.99萬平方米。

為確保限購實施,南京嚴加防範和嚴肅處理以虛假材料和不正當手段騙取購房備案資格的不良行為。前不久,房産交易中心已發現兩起利用假戶口簿等材料試圖“闖關”的房産交易案件,均已錄入業務系統“黑名單”,其中一起已移交市房産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處理。11月11日,南京市購房證明核查小組又查出134起提交補繳社保證明騙取購房證明的行為,決定登出20162006429號等134份購房證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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