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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質年均值達不到考核要求最高扣繳五百萬元

2016-11-16 20:02 來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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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環境保護廳11月15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的通知》的有關情況進行了説明。據了解,通知提出除按月實施生態補償金扣繳外,年終考核時,視考核斷面水質年度均值情況實施獎懲相結合的制度,達不到考核要求的最高扣繳500萬元。

  通知要求,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考核全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流跨省、跨市(含定州、辛集市)界斷面,主要入海和部分入湖(淀、庫)河流斷面(簡稱省考核斷面);各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考核本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界斷面(簡稱市考核斷面)。考核因子包括COD、氨氮、總磷。納入環境保護部代國務院與省政府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確定的國控考核斷面,其每月水質監測數據以環境保護部認定的結果為準;其他非國控考核斷面水質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按照相關監測規範和要求組織監測。各市環境保護局具體負責市考核斷面水質監測,監測方案由各市自行確定。

  通知分別規定了COD、氨氮、總磷超標後扣繳生態補償金標準。在扣繳基準方面,省考核斷面當河流入境水質達到規定標準(或無入境水流)時,所考核市跨市的考核斷面COD數據以超標0.2倍、每次扣繳30萬元為基準,依次類推進行計算,上不封頂;氨氮、總磷數據以超標0.5倍、每次扣繳30萬元為基準,依次類推進行計算,上不封頂。當河流入境水質超過規定標準,所考核市跨市的考核斷面水質COD數據以超標0.2倍、每次扣繳60萬元為基準,依次類推進行計算,上不封頂;氨氮、總磷以超標0.5倍、每次扣繳60萬元為基準,依次類推進行計算,上不封頂。同一個市範圍內,對所有超過規定標準斷面累計扣繳。

  通知要求,除按月實施上述生態補償金扣繳外,年終考核時,視考核斷面水質年度均值情況實施獎懲相結合的制度。其中,年度水質考核目標為Ⅲ類和好于Ⅲ類的斷面,水質年均值達不到Ⅲ類標準要求,為Ⅳ類的,一次性扣繳100萬元;為V類的,一次性扣繳300萬元;為劣V類的,一次性扣繳500萬元。年度水質考核目標為Ⅳ類的斷面,水質年均值達不到Ⅳ類標準要求,為V類的,一次性扣繳100萬元;為劣V類的,一次性扣繳300萬元。年度水質考核目標為V類的斷面,水質年均值達不到V類標準要求,為劣V類的, 一次性扣繳200萬元。通知規定的獎勵措施為,年度水質考核目標為Ⅳ類—V類的斷面,水質年均值達到Ⅲ類及以上標準的,以及水質考核目標為劣V類的斷面,水質年均值達到V類及以上標準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記者 吳紹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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