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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先後出臺新農合相關政策

2016-11-17 15:35 來源: 遼寧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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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財政廳聯合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關於做好201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遼衛發〔2016〕57號),調整參合農民經轉診到省外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政策,住院費用分兩段進行補償,0-10000元(含10000元)補償比例為30%,10000元以上補償比例為40%;2016年新農合財政補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於大病保險。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合規醫療費用5萬元(含5萬元)以下,支付比例按照50%,5萬元以上,支付比例按照55%;規範0-7周歲兒童人工耳蝸植入手術新農合統籌支付範圍試點工作。經確定的6所人工耳蝸植入術救治定點醫療機構任何其中機構診斷確診需要進行人工耳蝸植入手術者,經縣(區)級新農合經辦機構及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後,方可到人工耳蝸植入術救治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植入手術醫療費用、康復訓練費用在規定的定額內,按照新農合和符合民政部門貧困救助條件的報銷比例進行報銷。人工耳蝸電子設備由人工耳蝸植入術救治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成本費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標準自行採購,超出標準部分自行承擔;推動新農合經辦機構、大病保險承辦機構、醫療救助經辦機構、醫療機構間必要的信息共享,實現新農合、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無縫”對接,建立“一站式”結算機制,為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同日,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財政廳還聯合下發了《關於將2015年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我省新農合統籌支付範圍的通知》(遼衛發〔2016〕56號)。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公佈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函〔2016〕515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談判藥品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政策銜接的通知》(國衛辦基層發〔2016〕39號)有關要求,將國家談判並公佈價格結果的藥品納入我省新農合統籌支付範圍。“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酯”限于市級傳染病醫院使用,按照新農合合規費用並依據當地住院報銷比例給予報銷;“鹽酸埃克替尼”、“鹽酸吉非替尼”按照新農合合規費用並依據當地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級別和補償政策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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