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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16年糧食質量安全重點工作評估考核的通知

2016-11-21 06:44 來源: 糧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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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16年糧食
質量安全重點工作評估考核的通知

國糧辦發〔2016〕2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關於“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和“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的要求,根據《糧食質量監管工作評估考核暫行辦法》(國糧發〔2012〕55號)和《國家糧食局關於做好2016年糧食質量安全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糧發〔2016〕117號)有關要求,我局決定對各省(區、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落實2016年糧食質量安全重點工作的有關情況進行評估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內容

各省(區、市)2016年糧食質量安全重點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包括:

(一)糧食質量安全保障機制建設情況

1.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包括建立實施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處室職責,落實分級管理,督促糧食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和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糧食質量安全考核評價體系等方面的情況。

2.地方配套制度建設情況。落實《國家糧食局關於推進落實糧食質量安全保障機制的意見》(國糧發〔2016〕7號)文件要求,制定落實糧食質量安全保障機制實施方案,建立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等相關配套責任制度等方面的情況。

3.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情況。包括新《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開展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糧食質量安全宣傳日等糧食質量安全宣傳教育引導活動,在糧油質量監管的各個環節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的各項規定,依法依規對各類糧食經營者加強執法檢查等方面的情況。

4.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建設情況。包括建立健全風險監測制度,建設監管信息平臺,開展糧食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演練,提升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制定超標糧食處置辦法以及執行糧食出入庫檢驗、索證驗收、建立質量檔案等情況。

(二)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情況

1.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情況。包括機構建設、機構佈局、人員隊伍建設、經費落實、提升檢驗能力和發揮監測機構的作用等情況。

2.“十二五”檢驗監測能力建設項目實施和項目驗收情況。包括儀器設備招投標、資金管理、配套資金落實、按月調度報送2016年建設任務進度、儀器設備管理、安全運行等方面的情況。建設單位按相關要求開展項目驗收工作的情況。

3.建立健全培訓考核機制的情況。包括全面加強糧食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專業知識與執法能力等內容培訓與考核。完善人才培養、選拔和激勵機制,提升糧食質量安全工作隊伍整體水平等方面的情況。

4.糧食檢驗機構、人員、儀器設備被當地人民政府或其他部門整合的情況。

(三)糧食質量安全監測監管工作開展情況

1.落實《國家糧食局關於做好2016年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及質量會檢工作的通知》(國糧發〔2016〕67號)要求,開展國家級和省級收穫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情況,包括樣品採集數量及代表性、實行全程錄像制度、監測內容及結果報送時效性、區域性質量異常糧食報告處置等情況;開展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情況。

2. 落實國糧發〔2016〕67號要求,開展國家層面、地方層面庫存糧油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情況。

3.本行政區域內各種性質的糧食,包括政策性成品糧和糧食部門認定(供應)的“放心糧油”“主食工程”“應急保障”等涉及民生工程的糧油食品的抽查情況。

4.明確庫存糧食銷售出庫主要食品安全檢驗項目情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糧食的收購處置監管情況。

(四)糧油標準化工作開展情況

1.承擔或參加糧油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制修訂及標準驗證情況。

2.開展標準宣貫,提供技術服務,幫助農民和企業提高産品質量和管理水平情況等。

(五)糧食質量安全信息報送情況。

(六)監管工作成效。包括先進經驗、典型做法及受到表彰或表揚情況。

(七)科學規劃“十三五”期間整體佈局,研究制定落實“十三五”期間糧食質量安全工作發展規劃的細化方案情況。

二、考評方法

採取省(區、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自查考評,國家糧食局統一考評和現場抽查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統一考評主要審核自查考評材料和相關文件;現場抽查考評主要採取聽取彙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等形式。

三、先進個人考評

我局將繼續開展“全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優秀個人”的考評,考評範圍為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檢驗機構從事糧食質量安全工作的在職人員。每個省份原則上推薦1名,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人員以及近三年內獲得我局授予的“優秀個人”榮譽稱號的人員原則上不再參評。

四、考評安排

(一)各省(區、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2016年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評估考核表》(見附件1)的要求,逐項進行自查考評;同時推薦1名優秀個人,填寫《2016年度全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優秀個人推薦表》(見附件2),于2017年1月5日前將自查考評報告及附件1、2(紙質和電子版各1份)報送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管理辦公室。

(二)國家糧食局根據各省(區、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考評結果和實際工作情況進行統一考評,並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間組織對部分地區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現場抽查考評(具體時間和省份另行通知)。考評工作結束後,將根據考評結果對優秀單位和優秀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考評工作,按照“科學規範、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填寫評估考核表,確保考評工作取得實效。

(二)推薦優秀個人要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各地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探索建立科學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考評機制,推動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的有效落實,進一步提高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聯 係 人:伍先紹  趙濱敬

聯絡電話:010-58523402/3404

電子信箱:gljzlc@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莊大街11號  郵編:100037

收件單位: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管理辦公室  質量處

附件:1.2016年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評估考核表

      表1-1 2016年糧食檢驗機構情況統計表

      表1-2 2016年糧食檢驗機構人員統計表

      表1-3 2016年國家糧食質量監測機構人員統計表

      表1-4 2016年糧食檢驗機構設施設備統計表

      表1-5 2016年國家糧食質量監測機構設施設備統計表

      表1-6 2016年被整合糧食檢驗機構統計表

      表1-7 2016年被整合糧食檢驗機構屬中央投資購置的儀器設備明細表

      表1-8 2016年糧食檢驗機構檢測樣品統計表

      表1-9 2016年國家糧食質量監測機構檢測樣品統計表

      表1-10 2016年糧食檢驗機構專項樣品檢測統計表

      表1-11 2016年國家糧食質量監測機構專項樣品檢測統計表

      表1-12 2011-2016年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建設項目建設完成情況統計表

      表1-13 2011-2016年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建設項目配置儀器設備明細表

      2.2016年度全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優秀個人推薦表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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