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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

2016-11-21 17: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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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管理作出部署。

《方案》指出,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具體舉措,是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的重要內容,對加強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與監管具有重要意義。《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基本建立法律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將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過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現由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範圍逐漸統一到固定污染源;有機銜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現從污染預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過程監管;為相關工作提供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數據,提高管理效能。

《方案》要求,規範有序發放排污許可證。制定排污許可管理名錄,分行業推進排污許可管理,逐步實現排污許可證全覆蓋。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排污許可證核發,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要將現有法律法規對企事業單位污染排放控制的要求細化落實,依法確定許可內容,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要對企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實施更加嚴格的管理和控制。

《方案》提出,要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企事業單位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建立臺賬記錄,如實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

《方案》指出,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依證嚴格開展監管執法,重點檢查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綜合運用市場機制政策,引導企事業單位主動削減污染物排放。要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管,2017年基本建成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及時公開企事業單位自行監測數據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

《方案》強調,要做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的各項保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實施計劃,確保按時限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健全技術支撐體系,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確保這一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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