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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慈利“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宣判 警示社會加強防範

2016-11-21 20: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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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1月21日電(記者袁汝婷、明星)湖南慈利縣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引誘、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進行宣判,十余人被依法處理,其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在被刑事處罰的7人中,有5人案發時未滿18歲;而在三名受害者中有兩人未滿14歲,一人剛滿14歲。

調查發現,慈利縣國稅局黨組原成員、紀檢組長劉某,慈利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兩名公職人員涉案。目前,劉某已被撤銷職務、開除黨籍及公職,李某已被免職。

此案雖然宣判,但全社會該如何加強防範,發人深省。

未成年人參與“招嫖”迫使初中生賣淫

今年5月,慈利縣居民黎某報警稱,女兒嘉嘉(以下未成年人均為化名)被一群年輕人毆打。慈利縣公安局接警後調查證實:2016年3月以來,38歲的慈利縣人林某以金錢為誘餌,唆使慈利四中一高中生(未成年)找學生與其發生關係,這名學生邀同校另一名高中生(未成年)參與,採用引誘、威脅的方式,迫使初中生媛媛、小琳、嘉嘉等3人賣淫,嘉嘉正是因為拒絕而被毆打。

記者赴慈利調查發現,此案中,多名高中生及輟學、休學青年扮演“拉皮條”角色,一邊“招嫖”,一邊引誘威逼初中生賣淫。在17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中,有11人未成年,其中在校生5人,輟學及休學6人。

起到關鍵作用的“牽線人”小波,就是一名輟學的未成年人,常年混跡于當地歌廳等地,與慈利縣某高中一些學生也相識。因此,在賣淫案中,小波成為招嫖和引薦女孩的“橋梁”。

兩名公職人員涉案引發輿論關注

警方調查發現,慈利縣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某,和剛滿14歲的初中生媛媛發生了性關係,向招嫖“中間人”小波支付了800元,向媛媛支付300元。

此外,慈利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向招嫖“中間人”分別支付了500元,並支付未滿14歲的小琳500元。隨後,小琳找藉口離開,兩人未發生實質關係。

記者赴慈利走訪發現,這一案件在當地幹部群眾中産生了很大影響,許多幹部群眾表示憤慨。諷刺的是,劉某在工作考評體系中,竟是一名“先進”幹部。

而張家界市稅務系統有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劉某平時就是一名“吃拿卡要”型官員,自身約束力差,“歷來風評不好,還曾經被舉報過”。

幾多警示:如何防範待解

這起案件裏,幾個關鍵詞令人揪心:輟學少年、留守兒童、公職人員……而潛藏在這幾個關鍵詞背後的,是亟待社會重視的問題。

警示一:留守兒童誰來監護?湖南慈利縣是一個典型的勞務輸出縣,數據顯示,今年8月慈利縣完成了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全縣16周歲以下農村留守兒童16977人,此案中,涉案的多名少年,父母雙方至少有一方在外務工。

辦案公安人員向記者介紹,案發後公安機關聯絡一些孩子的監護人,趕來的大多並不是父母。而另一方面,受害孩子中也有跟隨祖輩生活的留守兒童,因缺乏交流,家長未能儘早發現孩子行為異常。

警示二:家庭、學校、單位之間的“空心層”誰來管?受訪辦案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治安管理中對輟學及無業人員的管理確實存在難點。由於沒有固定的學校、單位,所以社會難以對這個群體形成約束。同時,這一群體的家庭教育往往相對欠缺,又因無固定組織,所以對違法行為的事先預防教育幾乎是盲區,亟待引起重視。

警示三:“8小時外”的幹部誰來監督?記者採訪中,多名公職人員認為,“8小時外”是紀檢監察工作的一大盲區。有受訪上級領導稱“劉某這是個人生活方面的問題,單位能做的就是劃‘高壓線’,但這主要是提醒教育式的,如果沒有群眾反映,生活問題很難發現。”

另一方面,監督盲區不僅僅在於監管,也反映在了警示教育的側重點上。記者了解到,慈利縣國稅局組織的警示教育,大多是貪污公款、受賄等與工作相關的經濟類案件,生活作風問題幾乎未涉及。當地一名紀檢幹部説,警示教育應該覆蓋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目前,慈利縣委縣政府已以此案為鑒,大力開展作風建設、反思警示教育。此外,該縣于6月啟動“平安校園”建設行動,加大校園以及周邊的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力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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