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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制確保河湖永續利用

2016-11-23 07:34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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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河長制的出發點和最終目標就是水環境質量改善。河流水環境好壞,表象在水裏,根源在岸上

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並指出全面推行河長制的目的是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從而將這一河流生態環境管理的重要制度引入公眾視野。

河長制,簡言之就是“一河之長”,大小河流都有了“負責人”,由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屬地河流生態環境管理。這一制度的誕生,源於無錫太湖藍藻暴發事件的問責督辦,成型于江蘇太湖流域的推廣,近些年陸續被各地借鑒。目前,全國已有江蘇、浙江、北京等8個省市在全境推行河長制,16個省區市在部分區域或流域水系實行河長制。以北京為例,針對全市425條流域面積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從2014年起就探索河長制試點;2015年,通惠河作為跨區河流試點實施河長制;2016年,全市範圍內實施河長制,明確要求每一條河都要有河長來認領,做到管理範圍、職責、內容、資金、監管全覆蓋。兩年多來,取得了良好的實踐效果。

從各地推行河長制的效果來看,改變的除了河流環境,還有社會心態。隨著水質慢慢變好,群眾也開始自發關注和參與環保事業。從各地實踐來看,有幾個特點。一是河長規格不一。比如江西省由省委書記、省長任省級正副“總河長”;浙江初步形成省、市、縣、鄉鎮、村五級聯動的河長制體系,公安機關對應配置了“河道警長”;二是需求導向。河道水污染問題突出的天津、北京重點著眼于“治”,而有先天優勢的江西、福建則重點放在“護”;三是因地制宜。比如浙江為全省基層河長的巡河工作制定詳細規範,江西制定了“一河一檔”“一河一策”等細化管理措施;四是強化責任。為避免河長成為空頭銜,不少地方嚴格考核並建立激勵約束制度。

河長制的實施,為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形成全社會參與的共治共享提供制度保障。要把這件實事真正辦好,首先需要重視協調好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係。實施河長制的出發點和最終目標,就是水環境質量改善。河流水環境好壞,表象在水裏,根源在岸上。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要按照“協調”“綠色”發展理念治河,建立綠色GDP政績考核機制,綜合考慮治河與抓其他工作的關係,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轉型發展。

其次要處理好依法治水和考核問責的關係。河長制體現了環境保護法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的屬地責任制。人人有壓力,治理才有動力。上有考核、下有監督的制度體系,能讓各級河長共同擔起治河的責任。將實踐中的有效做法制度化、管用經驗長效化,有助於推進河長治水的規範化、法治化。

最後要統籌好政府責任和利益相關方的關係。屬地政府肩負著治河的第一責任,但現實中每條河流都是流動著的,上遊治好了,下游獲益。良好水生態環境是公共産品,靠一個部門、一項措施單打獨鬥不行,需要規劃、水務、環保、城市管理等多部門協同,上下游、干支流、溝渠一體化的系統治理,政府主導,市場發力,公眾監督,明確各類主體的職能和責任,共同推動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李其軍 北京市水科學技術研究院黨委書記、教授級高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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