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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修訂草案)》四審

2016-11-23 09:53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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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這是該條例修訂草案第四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審議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應當對國有儲備土地上的臨時建設予以進一步限制,以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租賃的非農用地上的臨時建設應當進一步斟酌,以免對農業設施、林業設施造成不利影響,制約農村經濟發展。

因此,修訂草案規定已經依法徵收的國有儲備土地,臨時建設不得超過臨時使用土地批准文件確定的期限。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臨時建設時,其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主管部門明確的臨時利用土地的期限。這樣既保證了法制的統一,又為本市改革發展預留了一定空間。

對於農業設施、林業設施,修訂草案規定可以按照相關部門規章和我市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不作為臨時建設進行管理。

目前該條例修訂草案還在審議中。(記者 楊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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