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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部署在企業年報中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

2016-11-23 10:34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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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國家工商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11月21日聯合發出通知,部署在企業年報中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

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是繼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改為企業按規定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將進一步簡化企業辦事程序,變“企業跑腿”為“信息跑路”,為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

三部門通知指出,從2016年度年報開始,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報信息時,在《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事項基礎上,增加以下內容。一是社保事項:參保險種類型、單位參保人數、單位繳費基數、本期實際繳費金額、單位累計欠繳金額。其中參保險種類型、單位參保人數應當向社會公示,單位繳費基數、本期實際繳費金額、單位累計欠繳金額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二是統計事項:主營業務活動、女性從業人員、企業控股情況(分支機構不填報)、分支機構隸屬母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僅分支機構填報)。其中主營業務活動、分支機構隸屬母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應當向社會公示,女性從業人員、企業控股情況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補報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報的,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內容填報,不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

做好在企業年報中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工作,是在市場主體準入和監管中便利企業的一項重要舉措。三部門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改造年報公示系統,確保2017年1月1日起企業按調整後的年報事項報送年報;要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信息化技術方案》要求,在每年年報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將企業年報信息批量推送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有條件的地區可按月推送企業年報信息。

三部門通知要求,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要加快相關系統改造,確保企業年報信息共享需要,實現企業年報信息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業務系統中的有效應用;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做好本部門年報信息報送相關工作,加強年報信息監管,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年報信息真實、及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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