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河南:精細管理強化協調確保我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安全運行

2016-11-24 11:47 來源: 河南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2016年9月22日,省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南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設施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我省配套工程的管理職責分工、水量調度、用水管理、工程設施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範,為我省南水北調工程的安全、高效運行,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

一、頒布《辦法》必要性

南水北調工程是緩解我國北方水資源嚴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戰略性基礎設施,分為中線、東線和西線工程,其中,中線一期工程全長1432公里,在河南境內長731公里,陶岔渠首多年平均調水量95億立方米。為了加強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充分發揮南水北調工程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2014年2月16日,國務院頒布了《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南水北調工程水量調度、水質保障、用水管理、工程設施管理和保護等方面的工作進行了規範。

我省是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水源地和受水區,多年平均分配水量37.69億立方米,供水配套工程總長1000多公里。2014年12月,我省實現了幹線工程和配套工程同步建成通水,截至2016年10月,供水目標涵蓋南陽、漯河、平頂山、許昌、鄭州、焦作、鶴壁、新鄉、濮陽、安陽10個省轄市及鄧州市、滑縣2個省直管縣(市),全省累計供水20.83億立方米,佔中線工程總調水量的37%。南水北調工程通水以來,工程整體運行平穩,但在配套管道巡線和日常管理中,也陸續發現有在管道上部及保護區域建房、取土、堆土等危及工程運行安全的現象,個別地方在打井、市政工程施工時損壞供水管道。在我省南水北調供用水管理方面,還存在責任不明確,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等問題,需結合配套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對《條例》進行細化出臺相應的《辦法》。

《辦法》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起草後,經過行業、立法專家審查諮詢,徵求了21個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13個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的意見,進行了立法調研,並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網上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對反饋的意見和建議,相關部門進行了認真梳理與研究,採納了其中合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2016年9月22日,省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辦法》,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頒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辦法》關於水量調度、工程設施保護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辦法》共6章38條,包括總則、水量調度、用水管理、工程設施保護、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辦法》的出臺將為我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安全、高效運行,提供強大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

(一)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設施保護的管理責任及其分工

我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是中線總幹渠分水口門以下,輸送、配置、調度南水北調分配水量的供水工程。上接中線總幹渠,下連城市水廠,配套工程的運行管理需要妥善處理好上下游、左右岸、發展與保護等不同方面之間的複雜關係。因此,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設施保護管理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各部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這一工作。為厘清部門職責,《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分別明確了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配套工程沿線區域、受水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管理單位的職責。

一是明確了部門之間的職責。規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我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水量調度、運行管理工作,並對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設施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設施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二是明確規定了省轄市、直管市(縣)等地方政府在配套工程供用水及設施保護管理等方面的職責。規定要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質保障工作進行考核評價。三是界定了工程管理單位的職責。由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管理單位具體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運行、設施保護以及與中線工程管理單位的對接,並受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水量調度水量調度是配套工程供用水的前提和保障,為保證水量調度順利進行,《辦法》在《條例》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我省南水北調工程水量調度的制度體系。

一是明確了年度用水計劃建議編製程序與執行制度。《辦法》第八條、第十條規定了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建議編制上報、分解執行程序。二是明確了月水量調度方案制度。《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由配套工程管理單位根據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制訂月水量調度方案。三是明確水費收繳實行兩部制水價。《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了我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水價組成、水費用途。四是實行供水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供水合同由受水區省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或單位與配套工程管理單位簽訂供水合同,供水合同應當包括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質、交水斷面、交水方式、水價、水費繳納主體、時間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五是規範水量轉讓交易。《辦法》第十四條明確了水量調度年度內受水區用水需求出現重大變化,需要轉讓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分配水量的,實行年度水量轉讓的條件和程序。六是應急調度制度。《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了省和省轄市水量調度應急預案編制實施的責任主體、啟動條件、應急措施。

(三)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工程設施保護

為了保障配套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確保供水用水的順利進行,《辦法》第四章對在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相關活動和行為進行了規範。首先,實行嚴格的工程保護制度。《辦法》第二十四條至二十七條、二十九條規定了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的劃定權限、劃定標準和相關的禁止行為。其次,實行安全生産責任制度。《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工程管理單位要執行工程設施監測、檢查、巡查和維修養護制度。第三,實行擬建工程設施建設方案徵求意見制度。《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建設橋梁、公路等工程設施,在報請審批、核準時,審批、核準單位應當徵求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對擬建工程設施建設方案的意見。

三、嚴格執法,確保《辦法》貫徹到位

我省南水北調工程線路長,涉及面廣,利益多元,工程設施管理保護任務重,協調工作量大。工程一旦失事,輕則影響一定區域群眾的用水安全,重則對工程區域附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威脅。為確保《辦法》貫徹、執行到位,確保我省南水北調工程安全運行,需進一步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水量調度和工程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運行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做好年度用水計劃建議編制工作,並按照批復的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制訂月水量調度方案,水量細化到分水口、水廠;雨情、水情出現重大變化,月水量調度方案無法實施的,應及時進行調整並報告省水行政主管部門。

二是配套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自身建設。工程運行管理單位要按照《辦法》規定嚴格履行相關職責,建章立制,實行精細化、標準化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生産安全責任制,落實管線巡查制度,強化閘站值班制度,依法加強對工程設施的運行管理、安全保護和維修養護,確保工程自身狀況良好和正常運行。

三是及時劃定管理範圍、保護範圍。劃定管理範圍、保護範圍既是配套工程安全運行的需要,也是依據《辦法》進行執法的基礎,有關責任單位要按照《辦法》規定的原則和批復的設計文件,及時劃定配套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樹立清晰的界碑、界牌和警示標誌,提醒在附近的社會活動避讓南水北調工程設施,保證工程設施安全。

四是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現代傳媒宣傳《辦法》的內容和要求,通過宣傳提高沿線群眾嚴格執行《辦法》的法制觀念和保護南水北調工程設施的自覺意識,為我省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是嚴格執法,確保《辦法》落到實處。配套工程運行管理單位要加強與水利、公安等部門協作,切實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對肆意毀壞南水北調工程設施的行為實行零容忍。堅持依法管水,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樹立南水北調工程保護意識和權威,震懾針對南水北調工程設施的違法行為,確保工程設施保護工作落到實處,保證配套工程運行安全和供水安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