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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16-11-24 16:16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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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社會科學司有關負責人
就《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為了規範“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以下簡稱“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促進高校哲學社會科學事業健康持續協調發展,近日,財政部、教育部聯合發佈了《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6〕317號,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為貫徹執行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社會科學司有關負責人就制訂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制訂出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答:2011年,中辦國辦轉發《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意見》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的奮鬥目標。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2011—2020年)》,要求為保障“繁榮計劃”順利實施,提高科研資金使用效益,中央財政設立繁榮計劃專項資金,兩部門聯合製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根據當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以及國家對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提出的要求,迫切需要出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一是適應新形勢下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需要。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征程中,哲學社會科學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6年5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事關我國哲學社會科學長遠發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問題;強調要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既能把握正確方向又能激發科研活力的體制機制。我國哲學社會科學迎來了大繁榮、大發展的春天,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深受鼓舞。實施“繁榮計劃”是財政部、教育部支持我國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重要舉措,必須在管理體制機制方面深化改革、勇於創新,保持先進性,發揮導向示範作用,為促進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是落實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決策部署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出臺了一系列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成果轉化、優化學術環境、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重大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髮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並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最近,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50號),要求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和創新科研資金使用和管理方式,促進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以深化改革更好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需要儘快制訂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三是進一步促進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需要。目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人員達63萬人,佔我國哲學社會科學“五路大軍”的80%以上。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高校要勇於走在前面。“繁榮計劃”實施以來,中央財政逐步加大了支持力度,目前繁榮計劃專項資金保持在每年4.5億元的規模。科研資助體系初步建立,其中一般項目每年立項規模在3000項左右,項目和資金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不斷擴大。但同時,繁榮計劃資金管理和使用主要依據2006年出臺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執行,其中一些規定已滯後於社科研究需要和資金管理實踐,高校和科研人員有較大的呼聲,有必要儘快制訂出臺專門的管理辦法。

二、請簡要介紹《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起草過程。

2012年以來,我們組織了工作專班,開展了如下工作:一是開展專項研究。設立專項課題,組織國內部分高校科研管理、財務管理方面的專家進行了前期調研和深入研究。二是進行深入調研。面向不同類型高校,採取座談會、書面調研等形式開展調研。同時,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領導講話及期刊論文等進行了蒐集整理和研讀。三是組織起草文件。多次召開座談會、研討會,對文件的總體思路、框架結構、主要內容等進行了反復討論和修改。四是多方徵求意見。多次面向高校管理人員和專家徵求意見,同時徵求了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

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改完善過程中,我們充分吸收採納了合理意見建議:一是採取研究項目資金、非研究項目資金、管理資金的劃分方式,界定更加清晰,防止理解偏差;二是建立間接成本補償機制,允許從研究項目資金中提取間接費用,用於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和補償項目依託學校間接成本及有關管理工作費用;三是更加明確各方管理職責,規定教育部負責編制預算、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項目依託學校是繁榮計劃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四是對項目資金外撥做了嚴格規定,要求外撥資金應在預算中單獨列示並詳細説明,等等。

三、制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思路和原則是什麼?

制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總體思路是:以“引領方向、支持創新、培養人才”為目標,以“優化配置、嚴格管理、提高效益”為重點,力求充分體現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特點和規律,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努力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遵循這一思路,我們在制訂過程中注意把握以下幾點原則。

一是緊密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服務國家重大需求。發揮高校主力軍作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研究導向,自覺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貫穿研究和教學全過程,持續支持理論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深入開展我國發展和我們黨治國理政面臨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推進中國特色新型高校智庫建設,從加強智庫機構、團隊、數據庫、外文期刊、成果推廣平臺等幾方面,構建高校智庫建設立體化資助體系,提升服務黨和國家科學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以育人育才為中心,著力促進科教融合。立足高校的特點和使命,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新增馬克思主義理論人才培養計劃,著力培養優秀青年馬克思主義學者和馬克思主義理論領軍人才。加大對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支持力度,支持高校馬克思主義學院建設,實施教學方法改革擇優推廣計劃。堅持以人才培養為中心,構建科教融合新機制,出成果、出人才相結合,吸收學生直接參與科研,促進科研、教學與育人的有機統一。

三是統籌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針對高校學科齊備、文理交叉的特點,著力加強基礎學科,培育新興學科,支持冷僻弱學科;同時,面向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深入開展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致力於構建基礎研究、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對策研究協調發展的科研資助體系。項目和資金更多地向青年優秀人才傾斜,向地方高校,向西部地區、民族地區高校傾斜,不斷擴大專項資金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體現勞動價值。科研活動歸根結底是人的智力勞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以學者為本的理念,體現對勞動、知識、人才的尊重。在繁榮計劃專項資金中首次建立了間接成本補償機制,間接費用提取比例最高可達項目支出總額的30%。項目依託學校可以統籌用於績效支出和補償項目依託學校間接成本及有關管理工作費用。

五是“放管服”結合,落實和擴大自主權,優化管理方式。《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在資金預算、預算調整、間接費用、結轉結余資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落實和擴大了高校自主權,形成上下聯動、簡潔高效的協調管理機制。在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支出科目和金額預算由項目依託學校審批和調劑。明確財政部、教育部、項目依託學校、項目負責人各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明確高校是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項目責任人、學校財務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對項目實施承擔相應責任。

四、《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在尊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特點和規律方面有哪些“亮點”?

答:一方面,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是一種特殊的精神勞動,在研究者、研究對象、方法手段、組織方式、評價標準等方面,與自然科學研究有著明顯不同。另一方面,高校承擔著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重要使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要緊緊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育人育才為中心,構建學生、學術、學科三位一體的綜合發展體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過程中,力求充分體現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的特點和規律,在以下幾個方面呈現出鮮明的“亮點”。

一是實行資金分類管理。適應高校科研工作特點,將繁榮計劃專項資金支出分為研究項目資金、非研究項目資金、管理資金,對三類資金的涵義、範圍、使用方向及支出範圍進行了清晰界定。其中,非研究項目資金指支撐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機構、團隊以及智庫運行、優秀成果獎勵等繁榮計劃建設項目的資金。非研究項目資金由依託學校、受資助機構(或者智庫、團隊)根據與教育部約定的目標合同,自主編制資金預算,自主決定使用方向,大大增強了科研機構和智庫團隊負責人在資金管理使用上的自主權。

二是建立間接成本補償機制和績效獎勵制度。把研究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其中直接費用包括圖書資料費、數據採集費、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諮詢費、勞務費、印刷費/宣傳費等;首次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資金中設立間接費用,主要用於補償學校的間接成本耗費和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考慮到社科的特點主要是一種精神勞動,間接費用按照項目資助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提取比例最高達到30%。學校要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係,績效支出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挂鉤,更好地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

三是明確專家諮詢費、勞務費開支範圍和標準。專家諮詢費是支付給諮詢專家的費用,支出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擴大勞務費開支範圍,凡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和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支付勞務費,並將項目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勞務費開支範圍。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參與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

四是下放預算編制和調劑權限。簡化預算編制科目,將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併為一個科目,這三項費用合計不超過直接費用2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在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前提下,將大部分預算調劑權限按規定下放到學校,支出科目和金額確需調劑的,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需要提出調劑申請,報依託學校批准即可。但是,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諮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間接費用原則上不得調劑。

五是結轉結余資金繼續留用。對於研究項目資金,項目在研期間,年度結轉資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目標任務並通過驗收後,結余資金可以用於項目最終成果出版及後續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項目學校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結余資金可以用於成果的出版和宣傳轉化支出,是充分考慮到學術成果出版難、推廣難的現實作出的慎重選擇,這也是《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一個重大突破。同時也規定,若項目審核驗收2年後結余資金仍有剩餘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教育部。對於非研究項目資金和管理資金,按照財政部關於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六是強化項目資金保障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為方便學者,推出多項便利舉措,促進資金使用便利化。(1)實行年度預算和下達制度,項目負責人按實際需要分年度編制預算,經評審立項後,採取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期分批辦法下達。(2)鼓勵跨單位合作,確需外撥資金的項目可以外撥資金。間接費用外撥金額,由學校和合作研究單位協商確定。(3)對野外考察、數據採集等科研活動的支出,如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學校可按實際發生額予以報銷。(4)要求學校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資金支出、項目資金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科研、財務、項目負責人共享的信息平臺,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五、《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在加強項目資金監管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繁榮計劃專項資金來源於中央財政預算,是用於資助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科發展、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專項資金。必須把配置好資金、使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放在首位。為此,要健全項目和資金管理體制機制,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切實保障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

一是健全分級管理體制,明確各方管理職責。構建中央、地方、高校三級聯動、簡潔高效的管理體系。財政部、教育部負責制定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編制三年支出規劃和年度預算、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等工作。項目依託學校是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項目組織、實施、評價等全過程管理;指導項目資金的預算編制和調劑,承擔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監督審核資金使用。項目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應當合理合規編制和使用項目資金,對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二是加強項目預決算審核把關。項目負責人應當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按年度編制項目預算,在學校財務、科研管理部門的指導下使用項目資金。項目資金採取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期分批辦法下達,未通過年度或中期檢查的,停撥後續資金。學校應當將資金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明確審批程序、管理要求和報銷規定,建立健全內控制度。項目完成後,應當清理賬目,據實編報項目決算,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

三是強化外撥資金使用和管理。針對外撥資金監管中的難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項目資金需要轉撥協作單位的,應在預算中單獨列示,並對外協單位資質、承擔的研究任務、外撥資金額度等進行詳細説明。項目負責人應對合作(外協)業務的真實性、相關性負責。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原項目預算未列示外撥資金,需要增列的,或者已列示的外撥資金確需調整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依託學校審批。

四是建立資金監管長效機制。學校要制定內部管理辦法,明確審批程序和管理要求,落實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勞務費分配管理、結轉結余資金使用等自主權。建立信息公開機制,主動公開項目立項、資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實行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繼續資助的重要依據。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於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以及因管理不善導致資金浪費、資産毀損的,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六、如何推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得到有效落實?

答:《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加強和規範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高校哲學社會科學事業健康持續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各項規定得到準確理解和全面落實,我們將制定貫徹落實方案,精心組織、協力配合,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下發學習貫徹通知。下發《關於貫徹落實<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部署學習貫徹落實《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各項工作要求。要求各高校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就間接費用、外撥資金、結轉結余資金等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二是加強宣傳。財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社科司有關負責同志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系統全面解讀;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同步發佈具體執行有關事項問答,就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作出詳細解答。在高校人文社科網開闢專欄,及時發佈資金管理的政策文件、信息動態。各地各高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利用校報校刊、校園網、微博微信等多種媒介,廣泛深入地開展學習宣傳活動。

三是加強培訓。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儘快啟動各層次培訓工作,統一培訓要求,統一政策口徑,確保高校廣大專家學者、有關科研和財務管理人員儘快熟悉政策、理解政策、用準政策。中央層面的培訓由財政部、教育部具體組織實施。

四是加強檢查指導。財政部、教育部將適時部署,對各高校宣傳培訓和貫徹落實情況,包括項目資金管理權限落實、內部管理辦法制定、創新服務方式、內控機制建設、相關事項內部公開等情況開展檢查,研究、協調解決貫徹落實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五是建立長效機制。修訂教育部各類項目管理辦法、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精神落實在項目和資金管理的申請、評審、立項、中檢、驗收結項全過程各環節,健全管理制度,推動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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