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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寶”系列案5名被告雲南受審 被控偷越國(邊)境及走私黃金逾百公斤

2016-11-25 16: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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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11月25日電(記者 王研)11月24日,“e租寶”系列案5名被告涉嫌非法走私貴重金屬、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案,在雲南省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9月15日,為籌集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境外設立的東南亞聯合銀行儲備金,按該集團董事會執行局主席丁寧授意,被告人孔藝堯、邵登輝、郭勇、劉金海等人,前往山東訂購加工了不同規格的金條1239條共計125530克,並約定在金條上印刻“東南亞聯合銀行”字樣。10月3日,孔藝堯等人在山東將訂購的金條放入黑色路虎車內,並駕駛該車前往雲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與被告人宋在慶匯合。在宋在慶的帶領下,5名被告人將該批黃金運至雲南省臨滄市滄源縣。次日,在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5名被告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將該批黃金走私至緬甸。2016年1月7日,緬甸佤邦財政部將涉案財物移交普洱市公安局。其中,移交由5名被告人走私至緬甸(印有“東南亞聯合銀行”字樣)的金條共計1205條,118530克。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6月,為將前往普洱中轉的鈺誠集團員工運送至緬甸,宋在慶向鈺誠集團協調資金150萬元,由普洱華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購買車輛,作為運送鈺誠集團人員到緬甸的交通工具。同年6月至11月期間,宋在慶多次安排人員和車輛,將鈺誠集團招聘的數名員工非法運送出、入中緬邊境。另外,公訴機關還對5名被告在2015年5至12月期間,多次偷越國(邊)境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指控。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走私貴重金屬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對被告人宋在慶數罪並罰;以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邊)境罪對被告人孔藝堯等4人數罪並罰。庭審中,控辯雙方就物證、被告人供述、現場勘驗筆錄以及視聽資料等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5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案件將擇日宣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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