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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暴力,讓家成為溫暖的港灣——寫在“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之際

2016-11-25 17:1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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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 黃小希)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我國自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來,許多地方和部門迅速行動,制定出臺配套措施。同時,深入開展的家庭文明建設,引導每一位家庭成員主動參與建設和睦家庭、倡導科學家教、弘揚良好家風的實踐,讓家成為溫暖的港灣。

合力出擊,摁住“揮舞的拳頭”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後,一系列有效舉措,讓施暴者受到應有的懲戒,讓受害者得到必要的安撫。

在江蘇南京,3月1日至11月15日,市公安局共接報家庭暴力警情5746起,處警定性為家庭暴力的有2211起。在執法過程中,南京市公安局強化調查取證,採取筆錄製作、現場拍照、錄音錄像等多種方式,全面蒐集固定家暴證據,避免出現調解不成、處罰無據的被動局面。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亮點之一。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雙玉介紹説,今年3月1日至9月1日,三中院轄區基層法院共發出9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其中,朝陽區法院半年時間內即發出了5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內容主要是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責令遷出居所、禁止毆打騷擾跟蹤等,並明確違反禁令時法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給予罰款、拘留的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保護令的發出,極大地威懾了施暴人,被申請人均遵照執行,未出現被申請人因違反保護令而被追究後續責任的情況。”劉雙玉説。

河北省石家莊市反家庭暴力庇護中心嘗試讓專業社工介入家暴庇護工作,因情施策提供個性化救助服務。齊某由市婦聯送至庇護中心後,中心組織社工到齊某住所、原單位實地調查,向鄰居、同事了解齊某相關情況,並通過齊某的“他打我,我怕”“家人、親人們都不關心我”等言語,分析認為齊某主要存在安全、關愛、維權等方面需求。

為此,庇護中心安排與齊某年齡相當的社工,經常陪在齊某身邊,與她聊天、拉家常,經過一段時間相處,齊某和社工成為無話不説的好朋友。

及時干預,倡導“家暴零容忍”

對法律的宣傳普及以及建立快速有效的干預機制,讓更多人了解反家庭暴力法,讓危機在萌發狀態就被及時發現解決。

全國婦聯與司法部合作,首次嘗試邀請專家錄製了反家庭暴力法系列微課,在網上廣泛傳播。各地婦聯也通過專題講座、錄製專題節目、製作主題微電影、開展法律諮詢服務等形式,開展豐富多樣的宣傳活動,組織專家學者深入各地宣講培訓,在社會上形成了大力宣傳反家庭暴力法的良好氛圍。

在現實生活中,依然有相當數量的受暴婦女對自身遭遇三緘其口。建立快速有效的反家暴干預機制尤為關鍵。

在遼寧省瀋陽市沈河區山東廟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和社區民警依託網格化管理,及時掌握群眾家庭動態,強化維權熱線和信訪接待工作,善於發現線索,及時干預和解決問題。

同時,街道還將成員中有感情不和、下崗失業、不良嗜好、暴力前科等問題的家庭,列為重點關注服務對象,建立以家庭暴力投訴、調解、幫扶為主要內容的家暴高危家庭檔案,堅持每半年回訪一次並做好記錄,實施長效管理。截至目前,街道轄區內共登記家暴高危家庭檔案105冊,對141名施暴人進行處置或教育。

法器高懸,築牢“家暴防火墻”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實施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

根據法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但在反家暴過程中,家暴行為舉證認定,尤其是精神暴力的舉證認定,是受害人維權的主要障礙之一。

“在開展法官業務培訓時,我們要求法官認定家庭暴力可以根據醫療診斷、公安出警證明、單位鄰居證言,尤其應重視未成年人的證言。孩子是直接的感受者,可以看到家裏發生的暴力,採信未成年人的證言不應完全以年齡為準,即使不到十歲,也可以與其他證據相印證作出認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審判員吳曉芳説。

家庭是人生溫暖的港灣。在用法律利器保護每一個人不受暴力侵害的同時,涵養健康向上的家風、消除家庭中的不和諧因素同樣重要。

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岩表示,要繼續深入開展家庭文明建設,通過開展尋找“最美家庭”、創建“五好家庭”、推選“文明家庭”等活動,讓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代代相傳,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種子在千家萬戶落地生根。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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