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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調整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

2016-11-26 11:56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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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重大項目耕地開墾費由自治區全額留用

非自治區重大項目的耕地開墾費,自治區留用 3%,其餘97%由區財政廳按規定下達給市縣

“耕地開墾費徵收要綜合考慮耕地開發成本、補充耕地地力培肥、佔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利用等因素,按建設項目佔用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及地類、耕地質量等因素分別確定其徵收標準。”日前,自治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物價局聯合印發通知,將調整廣西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和使用政策,引導建設項目不佔或少佔耕地,切實解決佔用耕地“佔優補劣”問題。

據了解,本次調整進一步明確了落實耕地佔補平衡的責任主體。國家或自治區重大項目佔用耕地的,由自治區安排補充耕地數量指標;市縣審批的重大項目佔用耕地的,由收取耕地開墾費的市、縣政府履行補充耕地義務;因耕地後備資源枯竭需跨市域易地落實佔補平衡的,實行易地有償代補方式落實佔補平衡。代補耕地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政府代為履行耕地補償、保護責任;非農建設項目補充耕地符合“佔一補一、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要求的,不再繳納耕地開墾費;市縣組織實施的補充耕地項目確認後,每個批次新增耕地面積的10%由自治區無償儲備,用以保障自治區重大項目佔補需要。

據悉,本次調整對耕地開墾費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明確規定。耕地開墾費將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自治區重大項目耕地開墾費由自治區全額留用。非自治區重大項目的耕地開墾費,自治區留用3%,其餘97%由自治區財政廳按規定下達給市縣;屬於設區市政府批准不涉及徵收土地的農用地轉用所收取的耕地開墾費,由市、縣政府留用。耕地開墾費主要用於建設項目佔用耕地“佔一補一”,完成耕地數量和質量佔補平衡任務等。(記者 唐廣生 通訊員 李欣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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