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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

2016-11-28 08:56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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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
構建省委巡視與市縣黨委巡察一體化工作格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根據《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有關規定,日前,經省委領導批准,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出臺《關於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意見》),對市縣黨委巡察工作作出規定。

《意見》提出,構建省委巡視與市縣黨委巡察一體化工作格局,努力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

《意見》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委遵照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巡察組織和隊伍建設。要健全巡察工作領導體制,成立巡察工作領導機構,明確承擔日常工作的機構,並成立若干巡察組承擔具體巡察任務。市縣黨委統籌各相關部門力量,採取內部調劑、帶編入職、抽調借調、挂職鍛鍊等方式,充實巡察隊伍。

《意見》規定,地級以上市黨委巡察組主要對市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政府各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等進行巡察。同時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對所轄縣(市、區)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縣(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巡察。縣(市、區)黨委巡察組主要對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黨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等進行巡察。必要時,可對轄區內軟弱渙散、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村(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察。市縣黨委巡察組參照《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及《廣東省委巡視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方式和權限開展巡察各個具體環節的工作。

《意見》要求,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市縣黨委巡察工作的領導,省委巡視辦要加強對全省市縣巡察工作的政策和業務指導,會同紀委、組織和編辦等機關、部門積極支持市縣黨委巡察工作,為巡察工作的深入開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市縣黨委要切實承擔起巡察工作主體責任,黨委常委會要把巡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內容,與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市縣黨委巡察工作領導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精心組織開展巡察工作,確保取得實效。(記者 梁文悅 通訊員 粵紀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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