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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一帶一路”文化傳播需從“送出去”變為“賣出去”

2016-11-28 11: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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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11月28日電(記者 高蕾、童方)“對‘一帶一路’文化傳播來説,‘賣文化’比‘送文化’更有效。”在26日舉辦的2016中國文化産業新年論壇成都峰會上,北京大學文化産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告訴記者。

陳少峰指出,當前,“一帶一路”文化傳播方式仍然是以交流為主,但只有找到各國人民共同需求點,把無形的文化落實在有市場需求的文創産品或産業中,才能真正讓中國文化走出去。

清華大學影視傳播研究中心主任尹鴻也對此持相似觀點:“古代歐洲人是通過茶和絲綢了解中國文化的。可以説,不論是過去的‘絲綢之路’還是如今的‘一帶一路’都首先是一條物流通道,其次才是附著在産品上的文化傳輸通道。”

怎樣的文創産品才能在“一帶一路”文化傳播中取得優勢?陳少峰認為,“一帶一路”國家語言、宗教、文化都具有較大差異,因此可以選擇一些偏重視覺性、體驗性的文創産品作為突破口,同時還要強調互惠原則,實現産業輪轉落地。

“比如説,我們可以聯合‘一帶一路’沿線多個國家不同城市,舉辦‘百家名寺文化體驗’、‘百城攝影展’等,每個城市主辦者只需負擔在當地舉辦活動的成本,卻能在每個城市的相關活動中得到宣傳和展示。”説起自己的設想,陳少峰顯得胸有成竹。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東方文化與城市發展研究所副所長黃斌表示:“現在,很多文化傳播從業者的思維仍然停留在將‘主流文化’傳輸給‘主流人群’的思路上。但互聯網時代要求的是創意者把宏大主題分解成多元化碎片化的元素,再由不同的互聯網社群用戶自行再加工。”

“創意者應該學會將想要傳播的價值觀隱藏在各國都能接受的觀點後,甚至隱藏在大家都關心的爆點後。”黃斌説。

“一帶一路”文化傳播的主體應該是誰?陳少峰認為,相比于內部慣性過大、體制機制約束較多的國企,民營企業應該作為“一帶一路”文化傳播的先行者。黃斌則表示,文化類國企或其他大型企業通過資本運作、並購的方式進入他國文化市場,是目前最便捷的方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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