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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拖欠航空公司管理費 法院查封飛機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2016-11-28 18: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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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 熊琳)委託航空公司管理一架灣流G-450公務機,卻拖欠費用數千萬元被起訴。在當事人申請並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執行法官趕赴首都機場,依法對這架飛機進行保全查封,有效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11月初至12月底,北京法院系統啟動“年底六十天執行會戰”活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28日表示,活動成效顯著,僅19日至25日全市法院就執行結案6271件,到位金額近14億。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楊越介紹,19日至25日期間,全市法院新收執行案件3530件,開展財産統查63698次,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592條。全體執行法官共結案6271件,執行到位金額約13.76億元。

值得關注的是,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保全了一架公務機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據介紹,2010年起,被告境外某公司長期委託原告國內某航空公司管理一架公務機,為其提供代辦飛行手續、飛行員、保養、維修等服務,但一直未支付相關費用。截至原告起訴之日,被告已拖欠各種費用達人民幣數千萬元。在此情況下,原告某航空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對涉案飛機採取保全措施並提供了相應的擔保。

北京四中院執行局局長張衛介紹,該院實行“立保同步”工作機制,原告在起訴立案時,可以同步向法院申請啟動保全程序,對被告相關財産採取查控措施。當事人手續提交完備後,普通案件3至4天內、複雜案件7天內辦結保全程序,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産,並督促被申請人主動現身,積極出庭應訴。2016年以來,該院累計成功保全財産價值達110億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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