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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出臺《意見》:不得私自接收未經人民法院確認的鑒定材料

2016-11-29 07:1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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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出臺《意見》規範司法鑒定
不得私自接收未經人民法院確認的鑒定材料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聯合出臺《關於建立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的意見》,進一步規範司法鑒定,提高司法鑒定質量。《意見》明確,鑒定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鑒定委託,不得私自接收當事人提交而未經人民法院確認的鑒定材料。

據了解,雖然我國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司法鑒定工作逐步納入規範化、法制化、科學化的發展軌道,但仍存在管理與使用“脫節”,久鑒不決、多頭鑒定等影響審判質效和行業發展問題。

《意見》要求,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履行登記管理職能,切實加強對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等鑒定事項的管理,嚴格把握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準入標準,加強對鑒定能力和質量的管理,規範鑒定行為,強化執業監管,推動司法鑒定工作依法有序進行。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和信息交流機制,協調解決司法鑒定委託與受理、鑒定人出庭作證等實踐中的突出問題,不斷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記者 李萬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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