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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立法保護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2016-11-29 08:32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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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食品小作坊和攤販經營
重慶市立法保護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在街頭巷尾,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隨處可見,與市民生活聯絡緊密。然而,由於其個體太多、生産方式簡單,一直以來食品安全狀況堪憂。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訂後,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並且針對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點多面廣、各地方差異很大的實際,《食品安全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其監督管理作出符合地方實際的規定。

11月24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重慶市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該條例有什麼特點?如何監管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同日,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市人大相關專委會負責人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我市食品安全領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據統計,目前我市登記的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有8千多家,納入統計的食品攤販(不含佔道經營的遊攤)有4萬多家,從業人員約12萬人。

“為了加強監管,把食品安全風險降到最低,讓老百姓吃得放心、安心,是順應民心,符合民意的,也是此次立法的出發點。”市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委員蘭運華説。

蘭運華介紹,《重慶市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是我市食品安全領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有利於我市全面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有利於防範我市食品安全風險,也有利於為我市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促進其健康發展。

明確了生産經營場所和範圍

該條例通過什麼辦法對數額龐大的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進行監管?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但彥錚介紹,條例首先強化了食品生産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從禁止行為、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自行檢測等方面對小作坊和攤販設置了相應的義務。

哪些食品是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不能生産的?

在該條例審議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如果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産加工的食品品種較多,不利於食品小作坊發展。

因此,條例參考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印發的《食品生産經營風險分組管理辦法》和《食品生産經營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規定禁止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生産以下産品:

食品添加劑,以及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乳製品、罐頭製品、冷凍食品、果凍、飲料;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不含壓榨植物油);酒類(不含糧食釀造酒);國家和本市禁止生産加工的其他食品。

為方便食品小作坊清楚明白禁止生産加工食品的具體品種,條例還規定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規定和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産加工的食品目錄及明細,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但彥錚表示,食品攤販的管理是這次立法的一個難點,既需要解決市容環境和擾民問題,也需要解決食品攤販的生存就業和便民問題。

對此,條例規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的劃定要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眾、合理佈局的原則。

但彥錚介紹,目前各區縣(自治縣)也是按照這一思路在開展工作,通過疏堵結合的方式,引導攤販在劃定區域和時段經營,取得了較好效果。

對於家庭集體宴席活動,條例要求其經營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時要向宴席舉辦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主管部門將加快配套制度建設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林表示,在該條例的實施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首先做好法規宣傳培訓,包括執法人員、小作坊和攤販從業人員,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其次,該條例規定了小作坊登記管理、攤販備案管理等監管基本制度,以及規定小作坊不得從事特殊食品、乳製品等高風險食品生産加工等,並授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目錄明細。李林表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加快配套制度建設,確保法規落地。

此外,李林表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以條例為依據,構建便民、高效的小作坊和攤販管理體系,實現小作坊和攤販業主不出鄉鎮(街道),就近、從簡、快捷完成登記和備案,並落實小作坊和攤販網格化監管等。(記者 楊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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