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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放開新建住宅供配電收費標準

2016-11-29 09:07 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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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記者從省發改委了解到,自12月1日起,我省放開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保障性住房除外)建設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項目建設單位與供配電設施施工企業協商確定。

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建住宅配套供電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6〕73號)精神,我省決定自12月1日起廢止《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贛發改商價〔2014〕450號)。

此前,我省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費由各設區市按建築面積,以每平方米不超過120元、下浮30%以內核定具體標準,並從每平方米計費標準中提取4元,由當地政府統籌用於原老舊住宅小區的一戶一表的專項改造。

放開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收費標準後,我省要求各地a對已制定實施的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收費文件清理後予以廢止,並於今年年底前儘快完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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