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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發《湖南省促進民間投資六大專項行動》的通知

2016-11-29 14:14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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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促進民間投資六大專項行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23日

湖南省促進民間投資六大專項行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2號)等文件精神,為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民間投資主力軍作用,針對當前影響和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的突出問題,開展促進民間投資“六大專項行動”。

一、放寬民間投資市場準入專項行動

(一)開展市場準入限制性條件清理。按照國家鼓勵社會投資要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市場準入對各類投資主體一視同仁。積極推進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推動自然壟斷行業實行特許經營,放開壟斷行業競爭性環節,放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的建設、運營市場,破除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進一步放開民用機場、基礎電信運營、油氣勘探開發、配售電、國防科技等領域。在醫療、養老、教育等社會服務領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臺實質性措施。依法依規放寬市場準入,針對部分行業和領域對民間投資設置的各種顯性或隱性壁壘,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市場準入限制性條件進行全面清理,對不符合實際、阻礙民間資本準入和公平競爭的文件或規定進行調整或廢止。

(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政府法制辦、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國防科工局)

(二)加快健全開放透明的市場準入制度。加快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明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完善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大力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進一步完善民間投資參與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政策措施,研究出臺相關行業、領域的PPP實施細則,切實解決民企與國企公平競爭問題。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合作。

(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政府法制辦)

(三)加快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國家和省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應在有關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實施意見或細則,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對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後出臺的政策措施,要對其是否影響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認為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要及時廢止或修改完善。

(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政府法制辦、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二、“放管服”改革助推民間投資專項行動

(一)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該取消的堅決取消,該下放的堅決下放,最大限度為市場主體鬆綁,為民間投資破除各種關卡。儘快制定出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貫徹落實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實施辦法,及時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加快落實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以減核準、減前置、減報建、減環節為重點,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流程,促進審批提速增效。加快推動部門橫向協調聯動和網上集中並聯審批,部門內部推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部門之間推行“一口受理、同步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建立多評合一、多圖聯審等仲介服務協同機制。探索企業投資項目承諾準入制。

(責任部門:省編辦、省發改委、省政府法制辦)

(二)強化協同監管能力。制定並公佈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權力責任清單,全面應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12358價格監管平臺,加快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立全流程監管和掛牌督辦機制。對非涉密項目,一律實行“平臺受理、在線辦理、動態跟蹤、限時辦結、依法監管、全程監察”。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家職業資格等,一律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對工商登記,全面落實“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對市場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 建立“一單、兩庫、一細則”。

(責任部門:省編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

(三)提升服務水平。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務公共服務平臺,實現部門間數據共享,推動部門間業務協同,取消、簡化不必要的證明和手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編制發佈辦事指南,全面公開涉企審批管理服務事項及辦理內容、辦理流程、申報材料、辦理時限等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對保留事項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編制公佈全省各級保留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清單,沒有法定依據的仲介服務事項一律取消,未納入目錄清單的仲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減少仲介服務環節和費用,將部分技術性服務事項納入政府部門審批程序,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實行“誰委託、誰付費”,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要件。研究出臺全省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管理辦法,為企業提供規範有序、競爭充分、收費合理、服務高效的仲介服務市場環境。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仲介組織和審批部門脫鉤,破除服務壟斷,斬斷利益關聯,規範服務行為。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力度,建立涉企政策網上集中公開制度,及時發佈解讀政策文件、發展規劃、準入標準、投資信息和行業動態,公開發佈非涉密的政府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資金、各類政府性基金申報程序和安排標準。投資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做好民間投資監測分析,合理引導民間投資。統計部門加強和細化對民間投資的統計工作。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加強信息諮詢服務。

(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統計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三、開展金融助力民間投資專項行動

(一)落實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支持政策。落實“三個不低於”政策,做到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審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對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給予續貸支持;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産品適銷對路、財務管理規範,但因資金週轉困難導致按時還貸有困難的小微企業,落實好“不斷貸、不抽貸、不壓貸”的要求。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範圍內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發揮商業銀行、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優勢,改進授信管理,優化服務流程,為小微企業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金融及相關仲介機構創新中小企業融資産品和服務。

(責任部門: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

(二)拓寬貸款抵押質押資産範圍。在有效監管風險的前提下,大力發展知識産權、動産、收益權等質押融資,做好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完善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權利的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制度,積極開展創新類貸款業務。建立集中統一的動産和應收賬款等財産權利質押登記系統,實現信息共享,以便於金融機構查詢和辦理質押貸款。

(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知識産權局、省工商局)

(三)健全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健全以省擔保集團為龍頭、市縣擔保機構為骨幹、省擔保集團再擔保為保障,以小微企業和“三農”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覆蓋全省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著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大資本金注入,充實省擔保集團實力。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建立代償補償機制,省級代償補償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再擔保業務的代償補償。探索發展新型融資擔保行業,試點推進政府欠款應收賬款質押擔保。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對政策性擔保在放大倍數、保證金比例、代償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積極構建企業、擔保、政府、銀行四方風險分擔機制。

(責任部門: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國資委、省經信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保監局)

(四)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改革創新政府産業投資方式,推進設立政府性産業投資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風險可控”原則規範運作,加大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支持重點領域、薄弱環節建設的重要作用,加大專項建設基金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政府通過對符合政策條件的基金進行參股等方式給予支持。積極穩妥推進“投貸聯動”試點。

(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

(五)吸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民營銀行、財務公司、資産管理公司、村鎮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等中小型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加快民營銀行審核,成熟一家,設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積極推動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規範發展。

(責任部門: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

四、降費減負促進民間投資專項行動

(一)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統籌推進“三去一降一補”工作,落實取消、停徵、降標和放開一批涉企收費的政策措施,多措並舉降低企業各類成本。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降費減負系列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專項檢查,促進涉企收費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讓企業真正有“獲得感”。

(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二)集中清理整頓不合理涉企收費和亂收費行為。針對企業反映各種評估收費、商業銀行涉企收費等方面的問題,集中清理整頓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和金融服務等領域不合理收費,進一步規範有關部門和仲介機構收費,特別是在企業融資過程中的評估、擔保、登記、審計等收費行為,督促商業銀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費。凡是改由審批部門負責辦理的事項,一律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凡是由企業自行選擇仲介機構辦理的事項,審批部門不得指定特定的仲介機構。建立涉企金融收費清單制度,清理規範後的收費項目向社會公佈。重點排查金融機構強制企業接受仲介機構有償服務項目的行為,以及發放貸款中附加隱形或變相收費的行為,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五、優化民間投資環境專項行動

(一)優化政府信用環境。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承諾,遵守與企業、投資人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基於公共利益確需改變承諾和約定的,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繼續清理糾正招商引資中的違約失信問題,協調解決項目和協議履約中的矛盾、爭議和投訴。集中清理政府對企業的各類欠款,制定分期還款計劃,在規定時間內依法依規解決拖欠企業的工程款、物資採購款、保證金等。優化營商氛圍,加快構建既“親”又“清”的新型政商關係。加強對政府服務的監督考核。

(責任部門: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優化社會信用環境。建立完善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和信用信息數據庫,強化守信聯合獎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誠實守信的市場主體在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採購、招標投標、國有土地出讓、公共資源交易、政府資金安排、企業債券申報、銀行貸款、企業投融資管理和服務等領域設立“綠色通道”,讓失信的市場主體“一處違規、處處受限”。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凈化價格環境。

(責任部門: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三)優化涉企法治環境。強力整治利益驅動辦案、違法扣押凍結涉案涉企款物等行為,著力解決企業訴訟“執行難”問題。深入開展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專項監督活動和“小標的大查封扣押”專項監督活動。進一步規範涉企檢查,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責任部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四)優化項目建設環境。健全重大項目聯合督查機制、解決矛盾問題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對優化重點項目建設環境工作績效評估和追究問責。加大對建設項目周邊治安環境治理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阻撓施工、強買強賣、強裝強卸、強包強攬等惡意阻撓項目建設和影響企業正常生産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重大項目順利推進。

(責任部門:省重點辦、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優化社會輿論環境。引導各主流媒體積極宣傳民營企業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的典型事跡,客觀公正報道民間投資為促進經濟發展所做的貢獻。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好做法、好經驗,釋放積極信號,提振發展信心。

(責任部門:省政府新聞辦、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省工商聯)

六、促進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落實效果督查督導專項行動

(一)加強政策效果督查、督導和評估。針對促進民間投資政策執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服務督導和第三方評估,完善政策定期評估和適時調整機制。建立民間投資通報、督辦和問責機制,對政策尚未落實到位的,形成問題清單進行交辦督辦;對政策落實不力、政府違約失信、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等瀆職、失職行為,嚴肅追責問責,曝光不作為、亂作為典型案例。

(責任部門:省政府督查室、省監察廳、省發改委)

(二)健全民間投資協調促進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責任,建立民間投資協調促進機制。開通12345公共服務和舉報投訴平臺,及時受理企業各類訴求,建立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制,有效發揮工商聯、行業商會、協會等作用,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建立民間投資項目挂鉤幫扶常態機制,對重大項目採取“點對點”、“一對一”服務,幫助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研究完善投資和重點項目年度考核機制,增加民間投資指標考核比重,形成促進民間投資、擴大有效投資的良好導向。(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績效辦、省經信委、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工商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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