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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十項舉措加強産權司法保護

2016-11-30 07:24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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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十項舉措加強産權司法保護
處置涉案財産,一定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11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産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産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意見》提出了加強産權保護的十項司法政策,包括依法慎用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等。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顏茂昆介紹,《意見》細化了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中提出的平等、全面、依法保護産權的原則,要求對各類産權主體的訴訟地位和法律適用一視同仁,注重對非公有制産權的平等保護,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益。

此外,《意見》強調,對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因經營不規範所引發的問題,要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依法公正處理。對雖屬違法違規、但不構成犯罪,或者罪與非罪不清的,應當宣告無罪。《意見》還要求,嚴格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等的界限,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據顏茂昆介紹,堅持依法慎重、成本和效益、責任自負不牽連等三個原則,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的財産,處置涉案財産,處置機關一定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講求司法效益,不能株連無辜者。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對於改革開放以來作出的涉及重大財産處置的産權糾紛以及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犯罪的生效裁判,當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要及時審查,認真甄別;確有錯誤的,堅決依法糾正。

最高法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滕偉介紹,要依法公正審理行政協議案件,促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對因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引發的糾紛,要認真審查協議不能履行的原因和違約責任。對政府違反承諾,特別是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堅決依法支持行政相對人的合理訴求。(記者 張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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