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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率先修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2016-11-30 10:53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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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率先修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考核排名倒數地市將被約談

11月29日,筆者從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了新修訂的《廣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粵府辦〔2016〕121號,下稱《省考核辦法》),進一步規範年度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工作,並對評議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廣東也是我國第一個對《省考核辦法》進行修訂的省份,新辦法突出四個更高要求,考核排名倒數地市將被約談。

考核結果使用要求更高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8月印發的《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國辦發〔2016〕65號),結合廣東的實際,省政府在國內率先組織對《廣東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粵辦函)〔2014〕368號)進行了修訂。

2016年11月印發的新修訂《省考核辦法》突出考核內容更加明確、考核環節更加合理、考核結果使用要求更高、考核結果運用更嚴四個方面的更高要求。

如考核內容方面,《省考核辦法》按照國家關於“考核主要從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和食品安全狀況兩個方面,對食品安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保障水平等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評議考核”的要求,明確廣東省的考核內容主要為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及省政府印發的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規定的任務完成情況,使得各地儘早知悉考核要求,提前做好年度工作部署。

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新辦法在考核結果的相關規定上要求提升明顯,並明確將約談考核結果排名靠後的地市及縣區負責人。

考核結果使用上,《省考核辦法》將考核排名在前三分之一的地市評為A級,排第8名及以後的一般評為B級,而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處理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地市評為C級,其中參照國辦65號文中關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形,修訂為“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事故的”,既嚴於國家要求,也與《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規定的“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的要求相一致。(記者 牛思遠 通訊員 石耀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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