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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將進一步加強民航無線電管理工作

2016-11-30 11:24 來源: 民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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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條例》修訂是推進無線電管理能力和管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國無線電事業發展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修訂後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民航無線電管理工作的職責權限,實現了由原來的委託改為法律授權,細化了對保護航空電磁環境的規定。11月29日,工信部在京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對《條例》出臺後的宣貫工作進行安排。民航局空管辦主要負責人出席會議並作主題發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無線電新技術、新業務、新設備廣泛應用於各行業領域,在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在民用航空領域,無線電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它是確保民航飛行安全,促進行業經濟效益,保持行業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對民航業發展意義重大。

《條例》對民航無線電管理工作的職責權限做出更明確的界定:一是授權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對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實施許可。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將根據國務院規定的部門職權和《條例》規定,管理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分配給本系統(行業)使用的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二是授權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核發民用航空器制式電臺執照,指配電臺識別碼。

在航空電磁環境方面,《條例》細化了《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為維護良好的航空電磁環境,提供了具有建設性及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根據《條例》,建設機場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確定工作選址前對其選址進行電磁兼容分析和論證;在已建機場周邊區域不得新建阻斷無線電信號傳輸的高大建築、設施,不得設置、使用干擾其正常使用的設施、設備,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城鄉規劃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並向社會公佈;對航空器等專用的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與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無線電頻率提出了特別保護要求,任何無線電發射設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不得對其産生有害干擾。

根據《條例》規定、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要求,民航局將在三個方面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一要宣傳教育,擴大影響。加強公眾遵守無線電管理法規意識,提高民航內部從事無線電有關工作人員安全使用航空無線電頻率的意識。二要積極合作,形成合力。民航局將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組織修訂《中國民航無線電管理規定》;出臺《民用機場與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測試規範》技術標準;配合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完成對全國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的劃設,並向社會公佈,共同做好航空電磁環境維護工作。三是加強監管,強化管理。對影響航空電磁安全環境的隱患,做到及時發現,早督促早整改,確保民航無線電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運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于1993年頒布實施,為無線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在促進無線電頻率合理開發利用,維護空中電波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此次最新修訂的《條例》共9章85條,對無線電頻率管理、無線電臺站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無線電監測和電波秩序維護、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為保障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無線電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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