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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審議通過 重慶農村飲水安全有了法律保障

2016-12-01 09:51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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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二審通過了《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該條例的通過將使哪些人受益?近日,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人員對該條例進行了解讀。

市人大農委副主任委員賈天平表示,《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的主要內容是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

據統計,“十一五”以來,國家和市里加大了對農村飲水安全的投入,全市累計投入資金109.55億元。截至2015年底,建成各類村鎮供水工程50.91萬處,設計供水能力379.5萬立方米,設計供水人口2307萬人,實際供水入戶人口1838萬人。全市基本形成了場鎮以規模化供水為主,農村以小型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為主的村鎮供水格局,基本解決了老百姓“有水喝”的問題。

“但是,我市村鎮供水也存在鞏固提升難度大,工程管護、水質檢測不到位,水價機制、供用水關係不規範等問題,離讓老百姓喝上安全水衛生水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賈天平説。而《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通過後,將村鎮供水納入了法治化軌道,結束了村鎮供水無法可依的狀態。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張山介紹,《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明確了村鎮供水工程屬於公益性基礎設施性質,規定市、區縣政府應將村鎮供水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村鎮供水工程建設用地優先列入建設用地計劃,區縣政府通過財政補貼落實村鎮供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市政府給予補助。

在水質監測上,該條例規定,衛生和水利部門水質檢測機構按照計劃開展的水質檢測費用列入財政預算,不得向供水單位收取費用。

該條例還明確,對高揚程、長管網等原因造成村鎮供水水價高於城市供水水價的,由市、區縣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貧困區縣村鎮供水用電執行貧困縣農業排灌電價,貧困區縣脫貧及政策過渡期以後,村鎮供水用電價格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確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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