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家信訪局:實地督查壓實信訪責任

2016-12-02 07:47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信訪局相關負責人解讀信訪事項實地督查意見——
實地督查壓實信訪責任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切實提高督查效能,國家信訪局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的意見》。日前,就《意見》相關情況,國家信訪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這位負責人表示,《意見》出臺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進一步加強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要求各地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提高督查工作效能,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推動問題解決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二是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通過規範實地督查的工作環節、方法步驟等,增強工作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意見》主要有4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總體要求,包括實地督查的職責定位、工作機制、工作原則和組織領導等;二是對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籌備和行前準備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包括督查事項的篩選審核、督查力量的抽調和督查行前準備等;三是對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實施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督查組的工作職責、督查方式、督查意見反饋和督查紀律等;四是對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後續工作進行了規範,包括督查事項的跟蹤督查、督查成果的公開和責任追究等。

《意見》中體現了哪些督查理念和工作要求?對此,國家信訪局相關負責人説,《意見》主要體現了“統籌督查、規範督查、陽光督查、責任督查”的工作理念。

一是統籌督查。《意見》要求,實地督查由信訪工作機構或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組織、統一實施,避免信訪工作機構內部“分散督查”“多頭督查”“重復督查”。

二是規範督查。《意見》從督查事項篩選、督查力量整合、行前培訓、督查方式、督查反饋、跟蹤督查、信息公開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三是陽光督查。《意見》吸收了近年來陽光信訪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要求各地積極邀請社會力量參與督查,將督查情況和後續辦理情況在互聯網公開,進一步提高實地督查的透明度,增強信訪工作的公信力。

四是責任督查。《意見》將“實行責任追究”單列一條,強化了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的責任,組織督查的信訪工作機構可以依法對督查意見落實不到位、拒不整改或編報虛假材料的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督查組在督查期間也可以對損害群眾利益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責任追究建議,防止“一督了之、雨過地皮濕”。

督查組及其成員是完成督查任務、保證督查質量的關鍵,那麼對督查組的職責任務和工作行為有哪些具體規定?國家信訪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從3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一是明確了督查組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調查核實情況、反饋督查意見、督促整改落實等,強化了督查組的調查權、意見反饋及建議權,以此保障督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是規範了督查組的工作方式,行前準備階段要求督查組做好案情分析、任務分工等準備工作,實地督查中要求督查組落實聽取情況介紹、查看現場、約見信訪人及聽取相關方意見等規定動作,督查結束後要求督查組起草形成信訪事項督查報告,並根據督查情況提出後續跟蹤督辦建議等。

三是嚴明了督查組的工作紀律,重點突出“三個不得”的紀律要求,即:不得做有可能影響督查工作公平公正的事或隨意改變督查線路,不得接受超標準或與工作無關的接待安排,不得收受紀念品、土特産等。(記者 歐陽夢雲)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