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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出臺意見強化信訪實地督查責任 劍指督查“雨過地皮濕”

2016-11-23 19:1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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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 白陽)23日,國家信訪局公開發佈了《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的意見》,全面規範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各個環節。意見明確,信訪事項督查要明確後續督辦責任,對於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追責。

國家信訪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2013年以來,國家信訪局已先後組織11批次、53個督查組赴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實地督查了444件事項,有力地推動化解了一批疑難信訪事項。但是,信訪督查工作還存在督查程序不規範、督查質量不高、工作開展不平衡等問題,此次出臺的意見就是在總結中央和地方信訪實地督查經驗和相關法律規章要求的基礎上,對信訪實地督查的全流程予以加強和規範。

信訪督查如何避免“雨過地皮濕”?意見要求,實地督查結束後,應明確後續督辦責任,跟蹤落實情況。對實地督查中發現的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應進行重點跟蹤督辦,推動問題解決;對重點領域的典型問題要進行深度分析研究,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建議供決策參考;對實地督查中發現的重大疑難信訪問題,列入本級黨委和政府督查機構督查範圍。

意見規定,實地督查組織單位應將信訪事項的實地督查情況和後續辦理情況在有關地方政府或部門門戶網站上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被督查地方或部門應及時將實地督查情況和後續辦理情況錄入信訪信息系統,實現督查成果共享。

意見專門將“責任追究”單列一條,強化了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的責任。意見強調,對實地督查意見整改落實不到位、工作進展緩慢的,甚至拒不整改或編報虛假材料的,由組織督查的信訪工作機構依照《信訪條例》及信訪工作紀律有關規定依法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為避免信訪工作機構內部“分散督查”“多頭督查”和“重復督查”,意見明確,實地督查由信訪工作機構或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組織、統一實施;此外,意見還拓寬了信訪督查人員的範圍,鼓勵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公職律師和新聞媒體記者等社會力量參加,將信訪督查將從信訪部門“單打獨鬥”變為多方力量“聯合作戰”。

國家信訪局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意見的具體實施辦法,增強信訪督查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強化信訪督查幹部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協調統一、規範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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