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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聶樹斌案件得以糾正體現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決心

2016-12-02 18: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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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記者 陳菲)聶樹斌案再審公開宣判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廳長尹伊君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此案辦理,司法機關切實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決心,彰現了司法機關堅持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實體和程序並重的司法理念,對今後辦案工作將産生積極深遠的影響。

“聶樹斌案件得以糾正無疑是我國法治進程中具有標誌意義的又一重大事件。”尹伊君説,檢察機關一直高度關注該案的辦理,並依據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職責。

據介紹,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復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責令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復查工作進行同步監督。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提審後,為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確保該案及時得到依法公正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迅速成立辦案組,專門負責審查該案。辦案組赴瀋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認真審查了在案全部卷宗,全面梳理了原案存在的疑點和問題,在此基礎上,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查復核工作,向與案件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了解,復核了相關證據,實地查看了案發現場。針對案件中疑點和複雜問題,辦案組多次研究商討案情,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多次聽取彙報,並作出明確具體的指示。

經審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應依法改判聶樹斌無罪的檢察意見。通過再審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採納了最高檢意見。

尹伊君説,檢察機關同步對該案進行審查、監督,及時提出了依法改判無罪的檢察意見,有效發揮了法律監督職能,確保該案得到了及時公正處理。

尹伊君表示,檢察機關將繼續加強對權利的司法救濟,暢通救濟渠道,依法保障當事人提出的申訴都能得到及時審查辦理。對確有錯誤的案件,發現一起,監督一起。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糾防冤錯案件的長效機制,加強冤錯案件源頭治理工作,在加強對外監督的同時,不斷加強自身監督建設,切實提高檢察機關辦案質量和水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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