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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依法保障小微企業開展集體協商

2016-12-03 08:42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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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企業集體協商條例》,為建立健全我省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解決集體協商面臨的突出問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提供了法制保障。

為保障不具備獨立開展集體協商條件的小微企業順利開展集體協商,條例對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的適用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小微企業或者同行業企業比較集中的行業,可以由行業工會組織選派代表與行業協會或者行業企業推舉的代表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行業性集體合同。小微企業較為集中的街道(鄉鎮)、經濟開發區、工業(科技)園區、商業區、商務樓宇等區域內的工會,可以選派代表與區域內不具備獨立開展集體協商條件的企業推選的代表進行集體協商,簽訂區域性集體合同。

此外,針對女職工權益保護協商內容,條例還規定職工方和企業應當就六種事項進行集體協商,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女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和婦科病普查;女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方面的待遇;雙方需要協商的其他事項。(記者 張清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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