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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鼓勵公立醫院開展藥品價格談判

2016-12-06 09:02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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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勵公立醫院開展藥品價格談判
每年底參考藥品談判價格調整醫保支付價格

近日,為進一步降低藥價、提高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藥品採購中的能動性,省衛計委聯合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發佈《關於全面開展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新機制試點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根據相關規定,國家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的公立醫院,與藥企談判産生採購價格後,在省藥械採購平臺上完成自主採購。

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國家免疫規劃疫苗、中藥飲片等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採購以外,省藥械採購平臺網上交易的所有藥品均可納入價格談判範圍。《意見》鼓勵公立醫院以醫聯體、醫療集團等形式組成採購共同體,以量換價,降低藥品採購價格。

對於醫保藥品,醫療衛生機構仍按照醫保支付標準銷售。非醫保藥品,仍按不高於省藥械採購平臺公佈的參考價格銷售。而談判價格與實際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須上繳給同級財政。經考核後,作為獎勵撥付給醫療機構。若採購價格高於賣出價格,虧損部分由醫院自行承擔。

“這有利於提升醫療機構談判的動力,因為減下來的錢可以用於提升醫務人員薪酬待遇。而一些緊缺的藥品,公立醫院也可以通過適當提高價格,增加其生産供應。”省衛計委藥政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由於所有採購行為均在省藥械採購平臺上完成,省級部門能夠進行陽光監管,有效防止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弄虛作假、哄抬價格,監控醫院藥品遴選、採購行為。《意見》規定,對存在網下採購、非法利益輸送和參與第三方組織價格談判等情形的行為查實的,相關産品及其配送企業一律在全省範圍內暫停交易。

為讓老百姓真正享受到藥價下降帶來的實惠,每年底,省級部門將進行統籌,參考藥品談判價格,對醫保支付價格進行調整。這意味著,患者自付部分會隨著總價降低而減少。

據了解,《意見》發佈前,在杭州、寧波、溫州、紹興等地進行了試點。數據顯示,溫州市已于2015年11月和2016年4月,分別啟動兩批藥品價格談判,第一批藥品價格平均下降7.3%,第二批下降16.29%。(記者 沈晶晶 通訊員 林莉 張楊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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