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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全國航道管理與養護髮展綱要(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12-06 11:12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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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全國航道管理與養護髮展綱要(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

現將《全國航道管理與養護髮展綱要(2016—2020年)》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認真貫徹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佈)

全國航道管理與養護髮展綱要
(2016—2020年)

航道是國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礎設施。我國水運資源豐富,航道通航里程居世界首位,加強航道管理與養護是水路運輸安全暢通和國家重大戰略物資運輸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為貫徹實施好《航道法》,切實推進“四個交通”建設,更好地服務“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以及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國家戰略和部署,明確今後5年航道管理與養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提高航道管理與養護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制定本綱要。

一、現狀與形勢

(一)發展基礎。

1.法制建設取得歷史性突破。“十二五”期,各地相繼出臺了航道管理法規規章,航道法制化逐步加強。《航道法》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實施,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航道保護範圍劃定、通航建築物建設“五同步”等重要制度為開發利用和保護航道資源、促進航道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航道網絡結構持續改善。“十二五”期末,全國內河和內河高等級航道通航里程分別達12.70萬公里和1.36萬公里,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759公里和3420公里;沿海航道養護里程達1萬餘公里,20萬噸級以上進港航道達30余條。在長江幹線、京杭運河、西江航運幹線等航道實施了擴能升級等工程,干支直達、江海連通的內河高等級航道網絡得到進一步優化和改善。

3.管理養護水平逐步提高。“十二五”期,完成《內河通航標準》等10多項標準規範制修訂工作,建立了航道管理與養護考核等制度,開展了全國航道養護技術考核。截至2015年底,全國內河和沿海航道養護里程達10.8萬公里,其中內河航道一、二類維護里程分別達2.38萬公里和2.27萬公里,長江幹線提高航道維護尺度里程累計2100余公里。

4.航道資源保護取得成效。各級航道管理部門積極貫徹落實《航道法》,進一步加強了對涉航工程建設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和監管,啟動了長江幹線等航道保護範圍劃定工作,配合開展了長江幹線、京杭運河等航道採砂活動的管理。大力推動礙航閘壩復航,積極推進百色、龍灘等樞紐通航建築物復建,烏江構皮灘樞紐升船機復建和富春江七里瀧礙航閘壩改建工程取得重大進展。

5.科技水平不斷提高。開展長江幹線數字航道建設,長江電子航道圖3.0版已在全線推廣應用,其他內河高等級航道電子航道圖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完成“黃金水道通過能力提升”重大科技專項研究,在長河段航道整治、樞紐通航建築物、新型整治建築物等方面取得突破。船閘聯合調度、水上ETC、船舶過閘遠程申報等技術得到應用,提高了過閘效率和服務水平。

6.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研究進一步深化。開展了長江幹線和跨省重要航道管理養護機制研究,有序開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水上綜合執法改革等。積極開展三峽樞紐通航建築物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推動理順三峽樞紐通航建築物管理事權與支出責任。深化了國際、國境河流航道管理體制改革研究,為下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礎。

“十二五”期航道管理與養護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航道事業發展不平衡,各地管理養護水平差異較大,沿海航道管理職責尚不明晰,同一流域、區域通航標準有待進一步銜接。二是部分內河航道不通不暢現象仍然存在,礙航閘壩復航工作任務艱巨,運轉有序高效的通航建築物管理體制機制仍未形成。三是航道基層養護隊伍人才短缺斷檔問題日益突出。四是內河和沿海航道管理養護任務日趨繁重,養護資金長期不足的問題愈發顯現。

(二)形勢要求。

1.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加快完善航道治理體系。十八大以來,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航道是國家重要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是體現公共服務屬性、發揮政府職能的重要領域,“十三五”期必須要深化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加快《航道法》配套法規體系建設、強化行政執法和監督,進一步完善航道治理體系。

2.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部署要求加快航道創新發展、轉型升級。“十三五”期,國家“三大戰略”和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的實施,暢通、安全、綠色、高效的現代化水運體系的建設,船舶大型化發展對深水航道需求的進一步加大,航道管理養護和安全暢通保障任務更加艱巨,必須加快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繼續推動管養手段向規範化、智慧化轉變,管養模式向預防性、主動型轉變。

3.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要求加快提升航道公共服務能力。我國經濟發展提質增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日益緊迫,沿江産業佈局和産業轉移態勢凸顯,港口轉型升級、多式聯運有序推進,郵輪、遊艇業快速發展,對航道公共服務的及時性、有效性、保障性提出新要求。為此,必須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品質,拓展服務內涵與方式,實現航道公共服務標準化、體系化。

4.著力推進“四個交通”建設要求加快航道與新技術應用融合。隨著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以大數據、移動互聯網、人工智慧等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和生態環保、節能減排等新技術迅猛發展,必須加快電子航道圖、數字航道、航標遙測遙控等新技術在航道管理與養護工作中的推廣應用,推進航道管理與養護現代化發展。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五大發展理念,按照“四個交通”發展要求,以推進航道管理與養護法治化、標準化、規範化、智慧化為統領,以加快轉型發展為主線,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動力,堅持建管養並重發展,認真貫徹實施《航道法》,強化航道管養能力,提升服務水平,為實現暢通、安全、綠色、高效的現代化水運體系提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依法治航,強化治理。以貫徹落實《航道法》為統領,通過加快完善航道法規體系、制度體系和標準體系,強化航道資源保護,規範航道行政管理與養護作業,推進航道治理體系現代化。

深化改革,管養轉型。堅持管理體制和管養機制改革共同推進,加快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繼續推動管養手段向規範化、智慧化轉變,管養模式向預防性、主動型轉變。

需求引導,服務至上。堅持以人為本、共享發展的理念,以更好地服務水運需求為宗旨,拓展服務內涵,增加服務供給,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安全生産,推進航道公共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現代化。

統籌協調,科學發展。堅持以全局視野和科學手段統籌推進航道建設、管理與養護,更加注重資源綜合利用和流域、區域內航道協同發展,更加注重科技創新在航道管理與養護中的應用,有效促進航道可持續發展。

(三)發展目標。

“十三五”期,要在航道管理與養護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航道管理養護現代化體系: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完善,標準規範體系較為完備,公共服務體系更加高效,支持保障體系更加有力,監督管理體系更加嚴密,總體適應水運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主要目標如下:

——內河航道養護里程10.4萬公里;

——沿海航道養護基本覆蓋;

——內河一類、二類維護航道里程5萬公里;

——內河一類、二類航道維護尺度公佈率100%;

——內河一類、二類航道維護水深達標率100%;

——沿海航道設標數量約1.5萬座;

——內河航道設標數量約5.1萬座;

——內河航標一類、二類維護達標率100%。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法治,推進管理養護法治化制度化。

1.加快建立《航道法》配套法規體系。一是做好《航道法》配套法規體系制定和完善工作,開展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工作,加快制定並出臺《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管理辦法》《航道保護範圍劃定和公佈辦法》《通航建築物管理辦法》,修訂《航道養護管理規定》等。二是推進地方性配套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逐步形成上下協調、基本完善的航道法律法規體系。

2.進一步完善航道管理養護制度體系。一是適應國家有關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改革要求,完善航道管理養護制度。二是推進航道管理部門完善航道和航標巡查、通航建築物停航檢修、整治建築物維護、專項養護工程管理、養護資金管理與考核等航道管理養護制度,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序和業務流程。三是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完善航道養護質量考核標準,建立通航建築物運行監督考核機制。

3.建立健全航道行政執法機制。一是建立航道行政執法的有效機制,落實航道行政執法主體的法定職責。二是建立權責清單,完善執法標準和程序,提高航道行政執法透明度。三是研究建立健全長江航道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和幅度。四是完善航道執法監督機制,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二)深化改革,提高行業治理能力。

4.深化航道管理體制改革。一是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具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各級航道管理體制。二是加大中央對跨省區重要幹線航道管理統籌協調力度,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派出機構的作用。三是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改革要求,推動國際、國境河流航道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四是開展沿海航道管理養護機制研究,明確管理範圍和責任主體,加強沿海港口公用航道維護管理。五是完善通航建築物管理機制,優化梯級樞紐通航建築物聯合調度機制,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對通航建築物實行統一運行調度。

5.穩妥推進航道養護領域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一是在航道維護性疏浚、清障掃床、整治建築物維護、航道設施(除航標外)保養維修等領域,具備條件的積極引入市場機制,推進政府購買服務。二是強化航道管理機構在航道應急搶通、航道巡查、航標巡查與調整等領域的專業化養護和保障能力,加強測繪能力建設。三是加強市場信用管理,強化對養護工程市場化主體的監管,引導和培育養護市場健康發展。

6.完善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一是加強與水利、水電等行業部門的協調,積極參與涉及航道權益的水利、水電及其他行業的規劃、建設過程,充分利用江河治理、環境整治、國土開發等改善航道通航條件。二是利用好部際協作平臺,完善長江、珠江、京杭運河航道管理部門與水利等部門的協調機制,依法參與梯級樞紐調度規程的制定。

(三)科學養護,提升綜合服務和保障能力。

7.分類推進全國航道養護協調發展。一是加強高等級航道及其重要支流航道養護,確保干支流航道通航尺度的有效銜接;提高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航道,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等航道通過能力。二是加強沿海全國主要港口重要進出港航道養護,合理確定沿海航道養護範圍。三是增強國際、國境河流航道養護能力,逐步實現界河航道全部納入養護範圍。四是注重庫區、湖區、山區、沿海陸島和島際運輸等航道的養護,服務群眾安全便捷出行。五是做好地區重要航道養護,推動全國航道養護協調發展。

8.推進養護工作規範化。一是健全航道養護標準體系。修訂《內河航道維護技術規範》,制定沿海航道維護技術規範、通航建築物維護技術規範,加快出臺航道養護工程預算編制規定及配套定額等。二是科學制定、嚴格落實養護計劃。做好養護計劃與預算編制的有效銜接,積極爭取養護資金,加強養護計劃的組織實施,認真組織開展航道養護技術考核。三是推動航道養護基地、船艇、測量、備品備件等設備設施標準化配置工作,建立標準化配置示範點。四是實施精準養護。利用新技術提高預測預報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養護工作,提高航道、航標維護工作效率,加強日常監測維護,降低船閘停航檢修頻率,縮短停航時間。

9.提升航道公共服務能力。一是提高主動服務能力,引入新媒體,拓展航道、通航建築物信息發佈渠道,及時發佈不同水情條件下航道信息,方便航運企業充分利用自然水深提高運輸效益。二是大力推廣應用內河電子航道圖,加快長江幹線電子航道圖免費推廣應用,鼓勵其他內河高等級航道積極採用電子航道圖。三是推進船舶便利過閘,推廣船舶過閘遠程申報和智慧調度指揮系統,優化船舶過閘交通組織,推進梯級樞紐通航聯合調度;在收費船閘推廣ETC系統和聯網建設,提高船舶過閘效率。四是提高服務便民能力,完善航道服務區船舶維修、能源和生活物資補給、廢物和生活垃圾接收等配套設施,提升服務區供給能力,拓展船舶簽證、貨物承運信息交流等服務功能。五是規範航道公共服務,建立並完善公共服務清單,公佈服務事項。

10.完善航道應急體系。一是加強航道應急體系建設,完善航道應急搶通機制和工作預案,優化應急處置程序。二是加強與水利、地質、氣象等部門信息溝通和預警聯動,提高颱風、汛情、地質滑坡等災害險情對航道損壞情況的預警能力。三是加強應急搶通隊伍建設,強化專業化技能培訓和實操演練。四是完善航道應急物資儲備。

11.加強專業隊伍建設。一是加快引進法律人才,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優化管理人員專業結構,提高專業素養和能力。三是改善基層工作和生活環境,拓寬基層養護人員招聘途徑,健全人才招聘機制,解決基層隊伍老齡化問題。四是穩定隊伍,完善激勵機制,引導職工做好職業發展規劃,提供發展平臺,實現發展願景。五是加大全員培訓力度,注重基層一線職工業務培訓,豐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專業技能、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培訓內容。六是強化航道文化建設,大力培育和弘揚航標燈精神,努力提升行業凝聚力、戰鬥力和影響力。

(四)強化管理,加強航道資源保護。

12.做好航道保護的基礎工作。一是開展航道發展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完善航道發展技術等級評定工作機制,對沿海航道以及內河未定級航道、需要重新調整等級的航道開展評定工作。二是做好航道保護範圍劃定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以長江、珠江、京杭運河等國家重要幹線航道為重點,加快推進全國航道保護範圍劃定工作。三是開展航道專項調查工作。重點對沿海航道,長江幹線支汊航道,以及新增庫區、湖區航道等開展專項調查。

13.切實落實航道保護法律制度。一是全面開展涉航工程建設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工作,科學、客觀地處理好涉航工程與航運長遠發展之間的協調關係,不形成新的礙航閘壩和橋梁等。二是認真落實通航建築物建設“五同步”制度,嚴格監督管理,確保通航建築物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三是規範通航建築物運行方案管理,推進運行方案的編制、審核、公佈、執行及其監督管理等程序與標準建設,保障通航建築物運行安全、有序、高效。四是加強航道採砂活動全過程監管,積極參與採砂規劃和許可審查,加強採砂現場監管,配合開展打擊非法採砂專項整治活動,依法嚴懲損害航道資源的非法採砂行為。五是嚴厲打擊其他破壞航道的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制止和處置各種破壞航道資源的行為。

14.強化航道行政執法和監督。一是嚴格規範執法行為。明確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嚴格執行航道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開執法依據、程序、流程及結果,實施執法全過程記錄,堅決防止執法不作為、亂作為。二是加大執法力度。加強航道執法巡查,有序開展航道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打非治違等行動,對破壞、損毀航道的行為依法懲處;嚴格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違規行為實施處罰和強制措施。三是強化執法監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執法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及時通報檢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全面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五)轉型升級,推動安全綠色創新發展。

15.加強航道安全管理。一是健全完善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安全生産體系。強化安全生産意識,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嚴格履行安全職責,切實落實安全保障措施。二是推動實施重要航道安全設施保障工程。以內河高等級航道和重要沿海航道為重點,加強對橋區、淺險區、航道整治建築物、通航建築物等重要航段航標等導助航設施的配置、維護和巡查,充分利用航標遙測遙控、視頻監控系統等信息技術,加強對重要航道和通航建築物的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力度,加快內河高等級航道運行狀態信息監測體系建設,提升安全監管能力。三是加強航道養護和通航建築物運行管理中的風險防控與隱患治理,進一步保障航道暢通和通航建築物安全高效運行。

16.推進綠色生態養護。一是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研究制定生態航道和綠色養護相關技術標準,支持有條件地區率先開展生態航道建設和綠色養護試點,引導航道養護綠色循環發展。二是研究和倡導使用環保型疏浚設備,減少施工作業污染,提高疏浚土綜合利用,積極採用生態護岸技術,構建環境友好、美觀和諧的綠色航道。三是推進航道養護設備設施應用岸電和LNG、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17.加大航道管養新技術應用。一是深化數字航道技術研究,積極推進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京杭運河等數字航道建設,推動信息資源整合,研究建立水上綜合信息服務平臺。二是大力推廣應用航標遙測遙控、水位遙測遙報、通航建築物快速檢修等技術,積極開展淺水河床掃測等新型設備研發,加大新材料、新能源推廣應用力度。三是加大物聯網、大數據、移動互聯網、視頻監控、北斗、AIS等信息技術應用,提升航道要素、通航建築物、航標等導助航設施的運行狀態監測能力,探索利用無人機輔助航道執法和巡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本綱要為指導,統一思想、統籌安排、做好實施組織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十三五”期航道管理養護實施方案,做到任務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各級航道管理機構要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通過制定計劃、強化執行、加強監督、及時總結等措施,實現綱要的發展目標。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航道管理養護工作,積極爭取各級政府支持,完善人員配置,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綜合執法改革,統籌做好部門間協調,為航道管理與養護工作有效開展提供保障。各級航道管理機構要強化法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履行職責,積極主動作為,確保各項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三)增加資金投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航道法》和預算管理的要求,將航道管理養護經費納入各級政府預算管理。要完善資金保障機制,積極爭取各級財政加大對航道養護的投入,多渠道拓展航道養護資金來源。

(四)加大監督考核。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航道養護技術考核工作,加強對本綱要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部將在“十三五”期中和期末對綱要執行情況開展必要的評估和總結。各級航道管理機構要及時研究解決本綱要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重點任務完成時效和質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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