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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實施意見

2016-12-06 16:21 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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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
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實施意見
吉政辦發〔2016〕8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精神,減少建設工程防雷重復許可、重復監管,進一步強化防雷安全監管,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整合部分建設工程防雷許可

(一)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氣象部門不再承擔其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和監管工作。

(二)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氣象部門不再承擔其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和監管工作。

(三)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範、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仍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二、做好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整合後的工作銜接

(一)全省各級氣象部門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于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建設工程防雷許可交接工作。交接之日前氣象部門已經受理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項目,氣象部門仍要繼續做好圖紙技術審查、防雷跟蹤檢測、設計審核及竣工驗收行政許可等相關工作;交接之日前氣象部門未受理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許可,統一納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氣象部門不再單獨辦理竣工驗收。從交接之日起,全省各級氣象部門行政審批窗口不再受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

(二)自2016年12月10日起,全省各級氣象部門行政審批窗口不再受理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申請,以上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三、清理規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

(一)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

(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可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

四、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

各市(州)、縣(市)政府要加大防雷檢測市場培育力度,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檢測等技術服務,滿足防雷減災服務市場需求,擴大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覆蓋面,使社會檢測機構能公平參與防雷裝置檢測,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五、加強協調配合,落實防雷安全監管責任

(一)各地政府承擔本地區防雷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要督促、支持各有關部門履行防雷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協調解決防雷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將防雷減災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安全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防雷安全管理綜合執法機制,督促相關行業和部門將防雷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産責任制。要落實雷電災害防禦保障經費,保證防雷安全監管執法、雷電災害監測預警、雷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等所需經費。

(二)各級氣象部門承擔易燃易爆等建設工程的防雷安全監管責任,要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工作。省氣象局承擔防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許可,強化指導全省防雷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清理規範工作。市、縣級氣象局在開展所承擔的易燃易爆等建設工程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時,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和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改由同級氣象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嚴禁向申請人違規收取相關費用,其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相關職責承擔防雷監管責任;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行業管理部門承擔本行業的防雷安全監管責任,要督促本行業做好防雷裝置維護保養和檢測工作。

(四)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監管職責,採取有效措施,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

(五)省氣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建設工程防雷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完善標準規範和工作流程。對防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要通過協調機制加以研究解決。

各相關部門要按程序儘快開展修改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工作。省政府將適時組織督查,督促各部門、各地區在規定時限內落實改革要求。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3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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