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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查處一起集體公款旅遊案件

2016-12-06 18: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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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2月6日電(記者 胡錦武)6日,江西上饒市紀委通報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集體公款旅遊典型案件。上饒市就業局再就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簡稱“小貸中心”)主任付鵬輝等13人因組織或參與集體公款旅遊被查處。據通報,組織調查期間,付鵬輝等人進行串供,隱瞞事實真相,對抗組織審查。

經查明,2016年5月21日至28日,付鵬輝組織上饒市就業局小貸中心工作人員以及10個縣(市、區)的就業局、小貸中心有關人員共13人,集體赴雲南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等地景區旅遊,並將應由個人承擔的旅遊費用27820元和餐費2180元,轉嫁給與小貸中心有業務合作關係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饒分行。

付鵬輝因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調離工作崗位;上饒市小貸中心工作人員毛衛君,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上饒市小貸中心聘用人員平靜因違紀被取消年度評優資格並作出書面檢查;為旅遊提供經費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饒分行三農金融部負責人余達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參與旅遊的上饒市橫峰縣就業局局長劉福元、信州區就業局副局長丁波、廣豐區小貸中心主任顧旭升、婺源縣小貸中心副主任葉慈珍、鄱陽縣小貸中心副主任伍穎等5人,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誡勉談話處理;上饒縣小貸中心主任張玉坤、余幹縣小貸中心主任江敏、玉山縣小貸中心主任鄭炫圻、德興市小貸中心主任徐小忠、弋陽縣小貸中心負責人楊衛華等5人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同時,責令參與旅遊人員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項費用,並上繳財政。

此外,據通報,上饒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就業局局長俞岳林(副縣級)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致使所轄單位出現頂風違紀問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小貸中心的副局長董劍明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副局長邵東虎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批評教育並作出書面檢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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