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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國家機關招錄員工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有良好記錄的註冊志願者

2016-12-07 12: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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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石家莊12月7日電(記者 齊雷傑)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河北省志願服務條例》,對促進和保障志願服務開展等事宜作出明確規定。條例提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招聘、錄用工作人員時,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有良好記錄的註冊志願者。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支持志願服務組織承接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救災、助醫、助學等領域的政府購買項目,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為鼓勵青少年開展志願服務,教育部門應將學生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情況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系。高校應將學生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情況納入實踐學分管理。

針對近年來突發事件和大型公益活動志願服務存在的問題,條例要求,為大型公益活動提供志願服務的志願服務組織,應制定應急預案,並對志願者身份進行核實。自發開展突發事件志願服務的志願者或組織,應及時聯絡事發地政府,並接受統一指揮、安排和管理。

條例規定,志願服務經費應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洩露志願者或服務對象隱私等信息,私分、挪用、截留或侵佔志願服務財産和經費,接受境外經費資助應備案而未備案,利用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服務基金會、志願服務標識或名義等從事營利或非法活動等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該條例將於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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