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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涉及鐵路
貨物運輸有關收費的通知

2016-12-07 13:57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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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涉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收費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6]24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鐵路總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推動交通物流融合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43號)要求,規範鐵路貨物運輸收費行為,有效降低企業物流成本,促進交通物流融合發展,決定按照“正價清費、規範透明”原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涉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收費清理規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範範圍

鐵路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鐵路運價之外的各種收費(以下簡稱“涉鐵收費”)。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附鐵路運輸向貨主、鐵路專用線(含專用鐵路,下同)産權或經營單位、鐵路運輸企業收取的費用;鐵路運輸企業向貨主收取的鐵路貨物運輸雜費、向專用線産權或經營單位收取的專用線代維修代維護等費用;專用線産權或經營單位向通過專用線發送、接取貨物的貨主收取的費用。

二、清理規範重點

(一)清理地方政府附加收費。重點清理地方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在鐵路貨物運輸、專用線經營上的違規收費、違規參與收入分成等行為;取消地方越權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落實國家出臺的取消、停徵、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政策;取消不符合建立統一市場要求、歧視性的地方保護收費。

(二)規範、降低專用線産權或經營單位收費。加強專用線共用收費項目規範,統一服務內容相同或相近的收費項目名稱;對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要加強成本監審,重新核定收費標準,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督促專用線産權或經營單位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收費依據等,增強收費透明度;禁止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少服務多收費等行為。

(三)規範鐵路運輸企業收費。加強對鐵路運輸企業收費行為監管,督促落實明碼標價制度。重點規範鐵路運輸企業在提供抑塵、代辦保險、保價等服務過程中強制服務並強行收費行為;為專用線提供代維修代維護服務過程中不服務只收費或少服務多收費行為;強制用戶購買使用鐵路運輸企業指定的貨物運輸輔助材料、專用線維修維護材料等行為。

三、清理規範把握的政策要點

清理規範依據《價格法》、《反壟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5號)、《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第8號令)等有關規定進行,主要把握以下政策要點: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出臺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分別徵得國務院價格、財政部門同意,並報國務院批准。省級以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越權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取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及其價格、財政部門的規定。

(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任何名義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國家明令取消、停徵、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三)各類經營單位不得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不服務只收費、少服務多收費。

(四)各類經營單位必須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

四、清理規範組織實施

此次涉鐵收費清理規範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中國鐵路總公司要做好本系統相關收費的自查自糾和清理規範, 部署所屬鐵路運輸企業配合、協助所在地做好相關工作。清理規範工作具體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調查摸底(2017年2月底前)。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解本行政區域內涉鐵收費具體情況和問題,對照相關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系統梳理、逐項分析,提出本行政區域內清理規範意見。

(二)集中清理(2017年4月底前)。結合調查摸底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涉鐵收費的集中清理規範方案並組織實施,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價格行為。清理取消的收費項目、調整降低的收費標準以及查處的違規案件,要通過各地政府網站,以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

(三)建章立制(2017年6月底前)。建立目錄清單制度,各地要在清理規範基礎上,將保留的地方政府涉及鐵路收費納入本地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對專用線産權或經營單位收費、鐵路運輸企業收費,要按照明碼標價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收費公示制度,在營業場所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服務內容、收費依據。研究探索涉鐵收費統一公示制度,將本地區涉及鐵路運輸的地方政府收費、專用線共用收費,以及鐵路運輸企業收取的鐵路運輸雜費和專用線代維修代維護收費通過本地區指定平臺集中公示,並根據情況變化進行動態調整,方便貨主了解和社會監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在清理規範工作中要加強與財政、交通、經信等部門的溝通,形成合力;要充分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臺和各級減輕企業負擔舉報系統作用,及時發現查處典型違規收費案件,增強清理規範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要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運用媒體準確解讀相關政策,主動宣傳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收費問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國家發展改革委全程跟蹤清理規範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集中組織專項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規範工作,並將清理規範具體情況和成效(詳見附表)于明年7月底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聯絡人:吳曉寧 辛培彥

電 話:68501095 68501069 68501726(傳真)

附件:涉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收費清理情況統計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2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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