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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紹興一企業欠薪不還 職工提起破産清算申請

2016-12-07 15: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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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2月7日電(記者 陳曉波)浙江紹興一傢具公司自2014年起經營難繼,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工傷保險金長期拖欠,經法院協調後未果。職工遂向法院遞交破産清算申請,申請“老東家”破産。日前,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受理此案。

來自湖北的周先生曾在紹興一傢具公司工作。2014年4月,公司突然發出停産整頓通知。通知稱,截至2014年4月30日,公司將停止一切生産活動,解除或終止與所有職工的勞動合同。公司此後雖然結清了周先生的工資,但是代通知金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一直沒有支付。

周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令傢具公司支付周先生經濟補償金和一個月的工資合計1.4萬元左右。判決後,“老東家”沒有履行。2015年2月,周先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發現公司已經歇業,幾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産,僅執行到一個月工資5000元。

與周先生遭遇類似情況的還有好幾位同事,有的被拖欠經濟補償金,有的被拖欠工傷保險金等。今年10月8日,周先生和同事共計5人以“無法履行到期債務,已符合破産情形”為由,向紹興中院遞交了破産清算申請書。

據紹興中院承辦法官介紹,今年5月,該企業已有12名職工遞交企業破産清算申請書,法院在立案受理審查期間,對雙方進行了協調。企業表態願意想辦法解決,職工表示同意,並撤回了申請。但此後企業未兌現承諾,故周先生等職工又將破産申請書遞交到了法院。

今年10月,法院向這家公司送達了債務人異議通知書,公司表示對申請無異議。目前,紹興中院已經裁定受理了周先生及其同事對“老東家”的破産清算申請。紹興中院表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破産清算完成之後,除滿足抵押債權之外的剩餘款項,職工工資或醫療、傷殘補助等債權優先於其他普通債權受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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