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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農村8類産權交易應在“農交所”進行

2016-12-11 16: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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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2月11日電(記者 姜剛)記者11日從安徽合肥市政府獲悉,為規範農村産權交易行為,推動城鄉生産要素流動,該市近日出臺《合肥市農村産權交易管理辦法》,其中提出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等8類農村産權交易,應當在安徽省農村綜合産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進行。

據介紹,凡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從事農村産權交易活動的,適用該辦法。農村産權交易應當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農村集體産權依法轉包、租賃、轉讓、入股、互換或者其他方式交易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受委託出面組織交易的,應當在“農交所”及其分支機構進行。

根據該辦法,農村産權交易範圍主要包括8類産權,分別是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使用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以及土地、水面和房屋經營權;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閒置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生産性工具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産權;其他依法應當交易的農村産權。

記者了解到,此次出臺的辦法對交易行為規範也作出規定。此外,合肥市還規定,農村集體産權的交易收益,應當納入本集體經濟組織財産實行統一管理,按照農村集體資産管理相關規定,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福利分配、社會保障、新農村建設等公益事業。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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