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關於切實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6-12-12 18:02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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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
關於切實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16〕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扶貧辦:

做好就業扶貧工作,促進農村貧困勞動力就業,是脫貧攻堅的重大措施。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總體部署,落實東西部扶貧協作座談會精神,進一步做好就業扶貧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五中全會、六中全會和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脫貧攻堅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多種措施促進貧困勞動力實現就業、增加收入,發揮就業在精準扶貧中的重要作用,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推動。政府高度重視、強力推動,動員各方資源、搭建平臺、暢通渠道、搞好服務。

2.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尊重企業用工自主權和勞動者就業意願,促進人崗匹配。

3.堅持分類施策。根據未就業貧困勞動力和已就業貧困勞動力、以及貧困家庭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的就業需求,採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

4.堅持因地制宜。鼓勵結合當地資源優勢、産業基礎等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地方特色,多渠道、多形式促進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

(三)目標任務

圍繞實現精準對接、促進穩定就業的目標,通過開發崗位、勞務協作、技能培訓、就業服務、權益維護等措施,幫助一批未就業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幫助一批已就業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幫助一批貧困家庭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就讀技工院校畢業後實現技能就業,帶動促進1000萬貧困人口脫貧。

二、主要措施

(一)摸清基礎信息。各地扶貧部門要在建檔立卡工作基礎上,切實擔負摸查貧困勞動力就業失業基礎信息的責任。對未就業的摸清就業意願和就業服務需求,對已就業的摸清就業地點、就業單位名稱和聯絡方式,並填寫農村貧困勞動力就業信息表(見附件),組織專人審核並將信息錄入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充分發揮行政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作用,把摸查責任落實到人,誰摸查、誰負責,對信息不準確的重新摸查和錄入。創新摸查方式,多渠道開展信息摸查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建立“農村貧困勞動力就業信息平臺”,實現與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對接,支持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獲取在本地的貧困勞動力基礎信息。

(二)促進就地就近就業。各地要積極開發就業崗位,拓寬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東部省份、中西部省份經濟發達地區要依託對口協作機制,結合産業梯度轉移,著力幫扶貧困縣發展産業,引導勞動密集型行業企業到貧困縣投資辦廠或實施生産加工項目分包。各地要積極支持貧困縣承接和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支持企業在鄉鎮(村)創建扶貧車間、加工點,積極組織貧困勞動力從事居家就業和靈活就業。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當地能人就地創業、貧困勞動力自主創業,支持發展農村電商、鄉村旅遊等創業項目,切實落實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優先提供創業服務。對大齡、有就業意願和能力、確實難以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的貧困勞動力,可通過以工代賑等方式提供就業幫扶。

(三)加強勞務協作。各地要依託東西部對口協作機制和對口支援工作機制,開展省際勞務協作,同時要積極推動省內經濟發達地區和貧困縣開展勞務協作。貧困縣要摸清本地貧困勞動力就業需求,並主動提供支援地,積極承接支援地提供的援助服務。支援地要廣泛收集崗位信息,努力促進貧困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精準對接,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幫助貧困縣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提升就業服務能力;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開展遠程招聘,降低異地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支持貧困地區辦好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公共實訓基地,重點圍繞區域主導産業加強專業、師資、設備建設,提高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能力;加強對在支援地就業貧困勞動力的權益維護,提升其就業穩定性。各地要在企業自願申報的基礎上,遴選一批管理規範、社會責任感較強、崗位適合的企業作為貧困勞動力就業基地,定向招收貧困勞動力。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農村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鼓勵地方對跨省務工的農村貧困人口給予交通補助。

(四)加強技能培訓。各地要以就業為導向,圍繞當地産業發展和企業用工需求,統籌培訓資源,積極組織貧困勞動力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崗前培訓、訂單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並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實施技能脫貧千校行動,組織省級重點以上的技工院校,定向招收建檔立卡貧困戶青年,幫助他們獲得專業技能,在畢業後實現技能就業。對就讀技工院校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按規定免除學費、發放助學金、提供扶貧小額信貸等,支持其順利完成技工教育並幫助其就業。

(五)促進穩定就業。各地要切實維護已就業貧困勞動力勞動權益,指導督促企業與其依法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職業健康保護。要定期聯絡、主動走訪已就業貧困勞動力,及時掌握其就業失業情況,對就業轉失業的,及時辦理失業登記,按規定落實失業保險待遇,提供“一對一”就業幫扶,幫助其儘快上崗。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已就業農村貧困勞動力持續、跟蹤開展就業服務,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鼓勵企業穩定聘用貧困勞動力,對吸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貧困勞動力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對吸納貧困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優先給予扶貧再貸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將開展精準扶貧愛心企業創建活動,鼓勵企業吸納和穩定貧困勞動力就業。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扶貧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方面,為在當地就業的貧困勞動力提供力所能及的人文關懷,幫助其適應就業崗位和城市生活,積極引導志願者組織、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為貧困勞動力及其家屬開展關愛活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就業扶貧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分工,強化協調配合,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就業扶貧擺在就業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實落實就業扶持政策,搞好服務培訓,推動勞務協作。扶貧部門要將就業扶貧納入脫貧攻堅工作總體規劃,在産業扶貧、易地搬遷、東西部對口協作扶貧等工作中統籌考慮,協調推動貧困地區開發就業崗位,切實負責做好貧困勞動力就業信息的摸查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建立定期信息交換制度,定期開展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與全國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員數據庫信息比對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政策落實資金和工作經費保障。

(二)加強督促檢查。各地要明確工作目標任務,細化省市縣和部門責任,定期開展專項督促檢查,有條件的要組織專業機構適時開展第三方評估。對工作成效好的市縣和企業,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實、成效進展緩慢的地方,予以通報和及時糾正,對問題嚴重的要進行問責。

(三)落實資金保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做好就業扶貧工作所需經費,確保工作順利推進。承擔東西部對口協作任務的東部省份,可使用財政安排的援助資金促進在本省(區、市)就業的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各地可根據就業扶貧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統籌相關資金保障政策落實。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媒體,結合實際製作宣傳畫、宣傳冊、公益廣告等各類宣傳材料,大力宣傳促進就業扶貧工作目標任務、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進展成效,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引導貧困勞動力、企業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樹立貧困勞動力就業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充分調動貧困勞動力的主觀能動性,激發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內生動力。

附件:農村貧困勞動力就業信息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2月2日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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