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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就 《關於加快城市群規劃
編制工作的通知》答問

2016-12-13 18:58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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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頂層設計  繪製城市群發展藍圖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就
《關於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接受記者採訪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16〕2526號,以下簡稱《通知》)。為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通知》的有關精神,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司局負責同志。

問:《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出臺後,發展改革委陸續編制實施了一批城市群規劃,這次《通知》要求明年再啟動編制12個城市群發展規劃,其中有什麼考慮?

答:城市群是人口大國城鎮化的主要空間載體,是城鎮化的主體形態,對區域發展有戰略引領和支撐作用。《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要在《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城鎮化地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分工協作、以大帶小的原則,發展集聚效率高、輻射作用大、城鎮體系優、功能互補強的城市群,使之成為支撐全國經濟增長、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重要平臺。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進一步明確,要優化提升東部地區城市群,建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世界級城市群,提升山東半島、海峽西岸城市群開放競爭水平;培育中西部地區城市群,發展壯大東北地區、中原地區、長江中游、成渝地區、關中平原城市群,規劃引導北部灣、山西中部、呼包鄂榆、黔中、滇中、蘭州—西寧、寧夏沿黃、天山北坡城市群發展,形成更多支撐區域發展的增長極。

自去年以來,我們啟動了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目前已印發了長江中游、哈長、成渝和長三角等4個城市群發展規劃,北部灣和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也已編制完成,這次《通知》明確了其餘12個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安排。我們相信,通過這些規劃的實施引導,將加強城市群內部城市和城鎮之間緊密聯絡和協同互動,促進城市間要素自由流動,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增強基礎設施的對接,有效促進公共服務資源的均衡共享,充分發揮城市群的規模效應和集群效應。

問:據了解,之前發佈實施的城市群發展規劃都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編制的,而這次要啟動12個城市群發展規劃,在編制主體上做了些調整,是出於什麼考慮呢?

答:這次在城市群編制主體上有所調整,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中央政府負責跨省級行政區的城市群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省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內的城市群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的要求,跨省級行政區城市群規劃的編制,包括珠三角灣區、海峽西岸等5個城市群,主要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省域內城市群規劃的編制,包括山東半島、黔中等5個城市群,原則上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組織編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指導;邊疆地區城市群規劃的編制,包括雲南滇中和天山北坡2個城市群,由相關地區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下編制,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實施。

問:這次擬啟動編制的城市群發展規劃,涉及東中西和沿海、沿邊、內陸等不同地區,發展改革委將對各地域的城市群規劃編制如何加強指導?

答:這是我們這次印發《通知》的一個重要考慮,即加強對城市群發展規劃編制的指導。在總體要求方面,所有城市群發展規劃都必須貫徹落實走新型城鎮化道路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提高城鎮化質量,從國家城鎮化戰略格局出發,遵循普遍規律,立足地區實際,把握各自特點,確定好總體定位和發展方向。

具體任務層面,《通知》提出了七個方面的任務要求,即:要明確城市群空間範圍和發展定位;要優化城市群空間格局和城市功能分工;要促進城市群産業轉型升級;要統籌城市群重大基礎設施佈局;要提升城市群對外開放水平;要強化城市群生態環境保護;要創新城市群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另外,從京津冀、長三角等發展較為成熟的城市群來看,已經形成一些城市群發展經驗和做法,也可推廣複製到其他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中。當然,每個城市群的發展實際和所處發展階段都是不同的,在編制時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亮點,比如:珠三角城市群要突出優化提升的理念,中西部城市群要強化培育發展的理念。

問:城市群發展藍圖很快就將繪好,下步重點就是實施,在推動規劃實施方面,我們將採取哪些保障措施,避免規劃寫一套,實施起來又是一套?

答:編制一個好的規劃對城市群建設來説,還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後續實施。探索建立城市群規劃實施保障機制,本身也是城市群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參照國際上城市群建設經驗及國內一些比較成熟的城市群做法,我們提出從三個方面建立規劃實施保障體系。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包括建立完善區域間的協調機制,這在國際主要城市群建設過程中也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地方政府是城市群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健全政府層面的“三級運作”機制,建立交通、資源環境、公共服務、産業等領域專項合作機制,把現有各城市群的協商機構“做實”,強化議事決策功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二是強化重點任務的細化落實,主要是要做好城市群規劃明確的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的實施,研究制定行動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推動三個“重大”從藍圖落到現實。三是探索建立城市群協同發展機制,包括研究有效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設立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投資基金等。四是加強協調支持和督促檢查,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政策措施、項目安排、重點領域改革試點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同時,我們也將會同住建部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幫助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國務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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