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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2016年“母親健康快車”項目流動醫療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2016-12-14 14:44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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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6年“母親健康快車”項目流動醫療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財稅[2016]128號

河北、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雲南、西藏、陜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6〕176號)的規定,對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2016年申請的182輛用於“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療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具體免稅車輛指標詳見附件)。免稅指標的使用截止期限為2017年8月31日。

  購車單位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手續時,需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車輛內觀、外觀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隨車配發的“母親健康快車”專用車證。主管稅務機關依據本通知所附的免稅車輛指標、免稅車輛型號以及車輛內觀、外觀彩色照片、“母親健康快車”專用車證(照片及專用車證式樣從國家稅務總局FTP服務器的“LOCAL/貨物和勞務稅司/車輛購置稅處/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免稅圖冊”地址下載)為購車單位辦理免稅手續。

  對本次下達的免稅指標中已徵稅的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為購車單位辦理退稅手續。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稅範圍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附件:2016年“母親健康快車”項目流動醫療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指標分配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2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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