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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發佈2016年11月社會融資規模增量
統計數據報告

2016-12-14 15:48 來源: 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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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統計,2016年1-11月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累計為16.08萬億元,比去年同期多2.49萬億元。11月份當月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1.74萬億元,比去年同期多7111億元。其中,當月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增加8463億元,同比少增410億元;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減少310億元,同比少減832億元;委託貸款增加1994億元,同比多增1083億元;信託貸款增加1625億元,同比多增1926億元;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增加1173億元,同比多增3718億元;企業債券凈融資增加2865億元,同比少514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861億元,同比多293億元。

注1:社會融資規模是指實體經濟(境內非金融企業和住戶,下同)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其中,增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獲得的資金額,存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獲得的資金餘額。

注2: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來源於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保監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部門。

注3: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本外幣貸款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人民幣和外幣貸款,不包含銀行業金融機構拆放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款項和境外貸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託貸款統計制度進行了調整,將委託貸款劃分為現金管理項下的委託貸款和一般委託貸款。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委託貸款只包括由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貸款人或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向境內實體經濟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般委託貸款。

注5:當期數據為初步統計數,當月比上月、比上年同期的數據為可比口徑數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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