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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基金會2015年度年檢12家不合格

2016-12-15 20: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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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 羅爭光)民政部15日公示第二批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2015年度年檢結果,其中有11家年檢不合格。今年6月,民政部公示第一批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2015年度年檢結果,有1家年檢不合格。

根據公示情況,第二批公示的基金會共有104家,其中83家年檢合格,10家年檢基本合格,11家年檢不合格的分別是歐美同學基金會、華民慈善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北京交通大學教育基金會、中央財經大學教育基金會、紫金礦業慈善基金會、海倉慈善基金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瀛公益基金會、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

第一批公示的基金會共有98家,其中88家年檢合格,9家年檢基本合格,1家不合格的是民福社會福利基金會。

根據民政部出臺的《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基金會不按照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産,擅自設立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專職工作人員私分、侵佔、挪用基金會財産,或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關於基金會組織機構管理方面有關規定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登記管理機關可視情節輕重作出年檢基本合格或年檢不合格的結論。

按照《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登記管理機關作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年檢結論後,應責令該基金會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限期整改,並視情況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要求,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報告,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檢查。年度工作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告、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以及人員和機構的變動情況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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