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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將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2016-12-16 09:40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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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將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政策要出臺,得先過“公平關”

打破行業壁壘,向地方保護説“不”。省政府近日印發《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通知》提出,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策制定機關)在政策制定過程中,都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市場準入、産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納入審查範圍。同時,地方性法規的起草部門應當在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進行自我審查的,不得提交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

《通知》要求,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應當不予出臺,或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後出臺。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制定政策措施及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或者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政策措施出臺後,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同時,《通知》中連提了18個“不得”,如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不得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等。

省政府及所屬部門在有關政策制定過程中嚴格實行公平競爭審查,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及所屬部門將從2017年起全面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記者 江卉、實習生 劉竹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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