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浙江: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或經國務院批准的保證金一律取消

2016-12-16 11:12 來源: 浙江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記者12月15日從浙江省減輕企業負擔小組辦公室獲悉,省減負辦召集60家省級部門專題研究部署省級單位涉企保證金清理規範工作。日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組織開展我省涉企保證金清理規範工作》的緊急通知,就全省涉企保證金進行清理規範。

根據通知要求,此次清理規範的範圍包括行政機關設立、由企業繳納或承擔的各類保證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擔保金)。通知明確要求,“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或經國務院批准的保證金,一律予以取消、一律不得新設。建立保證金清單公示制度,清單之外的保證金,一律不得收取。”同時,“對全省行政機關設立,由企業繳納或承擔的各類保證金進行全面清理,逐一摸清底數,列出詳細清單,不留死角。”另外,積極研究推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取代現行保證金管理方式的務實舉措。加強資金監管規範,嚴肅查處不按規定如期返還、資金挪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根據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各有關部門的自查清理情況及涉企保證金項目清單,應于2016年12月30日前報省經信委(省減負辦)、省財政廳。此後,我省將編制全省涉企保證金項目清單,經審查通過後向社會公佈。

有關部門強調,涉企保證金清理規範工作事關企業切身利益,請廣大企業、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清理規範,主動向省減負辦反映相關情況和問題。省減負辦舉報電話:0571-87056752;傳真:0571-87058212;郵箱:zjjfb@zjjxw.gov.cn。  (記者 夏丹 通訊員 鄭書海 蘇保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