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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篇問題論文牽出“灰色産業鏈”:學術造假竟成“窩案”

2016-12-19 16: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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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 胡喆、余曉潔)近年來接連曝光的科研不端,尤其四大國際出版集團撤稿中國作者百餘篇論文的轟動事件,給我國國際學術聲譽帶來了惡劣影響。調查顯示,學術不端行為背後,充斥著一條隱秘的論文交易“産業鏈”。一些第三方機構打著“潤色論文”的幌子,大肆買賣論文、抄襲剽竊、弄虛作假,部分學術造假成“窩案”。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近日通報了一批學術不端的典型案例,其中:提供虛假審稿意見,操控論文同行評議過程;通過第三方在網上買賣論文,隱瞞身份申報基金項目;盜用他人研究成果申報基金項目,申請書信息嚴重造假等情況突出。

28篇被調查論文 近半數與同一家公司有關

僅2015年,四大國際出版集團先後撤銷中國作者論文117篇。基金委重點調查28篇與科學基金項目相關的論文時發現,這些論文全部是委託第三方投稿。其中,近一半論文投稿與一個名為“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有直接或間接關係。

這家公司背後是“何方神聖”?

2015年8月,斯普林格出版集團撤銷上海某大學王立山等人于2013年發表的1篇論文,原因是“同行評議意見被偽造”。“這個案例非常有代表性,在我們此次通報的典型案例中‘名列榜首’。”基金委科研誠信建設辦公室主任朱蔚彤説。

王立山自稱迫於博士畢業需要論文的壓力,在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寫論文後,擅自標注基金項目批准號,偽造了通訊作者電子郵箱,隨後委託其同學臧衛東投稿。臧衛東則自述,他在投稿推薦審稿人環節偽造審稿人郵箱,從而掌控此郵箱並向編輯部反饋編造的審稿意見。基金委在進一步核查王立山博士學位論文時發現,王立山讀博士期間發表論文共計4篇,其中1篇就是被撤銷論文,還有2篇在發表過程中也存在偽造通訊作者電子郵箱問題。

隨著調查的深入,上海某大學王立山、臧衛東既做論文作者,又先後任“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偽造通訊作者郵箱、偽造論文審稿人郵箱、提供虛假審稿意見”玩弄于股掌之間的真相“浮出水面”。

涉事作者被嚴厲查辦:造假仲介仍“逍遙法外”

根據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網站顯示,該公司自稱:“提供生物醫學領域最全面的實驗技術服務,研讀並把握最新的科研動態方向及全球科研研究方案,是國內少有的提供課題設計諮詢、創新性評估、結果解讀與數據分析、實驗技術服務、整體實驗外包的生物醫學類高科技服務型企業。”

記者發現,課題整體外包“一站式解決”等廣告19日仍高挂在“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網站。同日,上海市國稅系統查詢顯示:“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2月,業務範圍涵蓋生物信息分析與技術研發、科研實驗外包、醫學統計等。臧衛東為“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之一。  目前,基金委已決定對已經資助的項目予以撤銷,追回已撥經費,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並分別取消4至7年不等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臧衛東、王立山等人名列其中。

一些被撤論文所在單位對相關作者進行了嚴肅處理。中國醫科大學對本校的三位涉事作者撤銷教授、主任醫師資格,並在網上公佈。然而,據知情人士透露:事發後,多家涉事公司似乎未受到撤稿事件的影響,依然正常運營。

參加調查的中國科協組織人事部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我國法律尚沒有對第三方‘科技論文服務’作出規定,也缺乏行業自律組織和監管機構,滋生論文領域亂象叢生。”

對此,基金委監督委員會主任陳宜瑜院士認為,國家應當制定完善相關法律,處理學術造假問題中的第三方機構。“他們才是‘罪魁禍首’,”陳宜瑜説,“明知第三方在搗亂,但無法處理。這不得不説是一種缺憾。”

科學道德設有紅線:“一旦逾越,只能出局”

根據國際出版方給出的撤稿理由:“發現第三方機構有組織地為這些論文提供了虛假同行評審服務。”而王立山、臧衛東等人所涉及的學術不端行為,就是通過偽造通訊作者郵箱,偽造論文審稿人郵箱,提供虛假審稿意見。

同行評議是學術刊物普遍採取的論文評審制度,一般由出版方邀請論文所涉領域的專家評價論文質量,提出評審修改意見。它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文章是否刊發。中國科協副主席、科技工作者道德與權益專委會主任黃伯雲院士告訴記者:第三方機構提供虛假的評審專家信息,比如用自己註冊的郵箱地址冒充專家郵箱,評審時論文實際上是返回到投稿者手裏。投稿人冒充評審人將正面評價發至出版方,從而達到操縱評審的目的。

“科研失信的學術氛圍會像重度霧霾一樣,讓整個學術界集體窒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楊衛表示,“從論文抄襲到引用不規範,從一稿多投再到槍手代寫、第三方代投……學術不端不斷出現新形式。對研究人員而言,科學道德設有紅線,一旦逾越,你只能出局。”

針對被撤稿件存在的多種學術不端,中國科協重申了在國際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主要行為規範,明確了“五不”行為準則:即不由“第三方”代寫論文,不由“第三方”代投論文,不由“第三方”對論文內容進行修改,不提供虛假同行評審人信息,不違反論文署名規範。

“其實每篇論文都有負責與出版社聯絡的通訊作者。如果投稿人自始至終直接與出版方直接打交道,就沒有第三方代寫代投的牟利空間。這條灰色産業鏈也就不復存在了。”黃伯雲説。

陳宜瑜呼籲:“不同的學科之間、理論和臨床之間,應該有不同的評價標準。不能混淆在一起,統統強調論文。”

“我國科研論文總數世界第二,撤稿是其中一小部分。絕大多數中國科研人員的基本道德操守還是好的。少數人出了問題,要調查分析原因,總結教訓。”中國疾控中心副主任高福院士説。(參與記者:鹿永健、周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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